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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inar课程精彩回顾】海关主动披露新政及对中国企业的影响时间:2023-11-02 活动概况 2023年10月31日,锋信环球举办“海关主动披露新政及对中国企业的影响”Webinar课程,由中伦律师事务所陈业律师主讲。陈老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执业领域包括海关与贸易合规、争议解决等法律事务。曾参与处理商品归类、海关估价等争议案件、以及跨境电商模式合规项目等。同时,作为辩护律师为涉嫌走私类犯罪的企业和个人提供刑事辩护服务。 在1个多小时的讲课中,陈老师主要讲解了海关主动披露新政实施的背景、新政、新政征求意见稿、54号公告对比解读与新增事项、主动披露的流程与注意事项以及合规建议等内容。 内容回顾 一. 海关主动披露新政实施背景 首先,陈老师梳理了与主动披露相关的规定,包括: l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采用主动向海关“报告”一词) l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2号——关于开展税收征管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公告》 l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l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 l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61号——海关总署关于处理主动披露涉水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 l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54号——海关总署关于处理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 陈老师表示,出台主动披露新政除了与第54号公告有效期将至(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有关,还有我国经济发展遭遇前所未有的压力和困境的原因。同时,今年2023年6月12日发布《海关优化营商环境16条》,其中第九条明确要求“扩大主动披露政策使用范围”。
二、新政、新政征求意见稿、54号公告对比解读与新增事项 陈老师通过表格形式对3个公告进行对比解读,特别对新政与54号公告的变化、新增进行详细说明,并通过实务案例,帮助学员更好理解,包括:何为海关发现“前”、适用不予行政处罚是否可以分段计算、特许权费再次主动披露是否适用主动披露的政策等问题。同时,对争议内容提出自己的观察和见解。
然后,陈老师对主动披露需要提交的材料进行说明,并重点提示企业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包括: (1)《主动披露报告表》; (2)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能够说明存在问题的报关单证、合同、发票、会计账簿、凭证、生产记录、中介审计报告等单证材料复印件。
接下来,陈老师对新政未涉及的内容进行总结。 l 影响许可证管理的违规; l “其他程序性违规行为”:《海关处罚条例》第21条-32条 l 没有从轻、减轻处罚的规定; l 主动披露的程序有待将来补充
最后,陈老师通过一问一答的形式,解答企业在实务中遇到的常见问题。
三、主动披露的流程与注意事项 陈老师建议在提交申请资料前,先咨询报关地、实际进出口地或注册地海关,确认是线上“互联网+海关”平台申请还是线下向海关提交申请资料。同时,陈老师提醒学员线上上传主动披露报告及相关资料的格式要求。
四、合规建议 陈老师结合自身经验给学员提出以下合规建议: 1. 定期自查体检,及时披露化解风险; 2. 企业在发现违规行为时最好对照新政规定做一个评估,评估是否享受不予处罚的优待措施; 3. 与海关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减少海关稽查等风险的发生; 4. 充分利用海关政策带来的红利。
最后,陈老师对线上学员的提问一一进行解答。
以上为“海关主动披露政策及对中国企业影响”的精选内容。如果大家希望了解更多有关海关主动披露的内容,可以关注锋信环球今后的活动: 2023年11月8日 Webinar 美国主动披露制度及对中国企业的影响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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