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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inar课程精彩回顾】滞纳金规定解读及常见实务问题的应对

时间:2023-10-30     【原创】

活动概况

2023年10月26日,锋信环球举办“滞纳金规定解读及常见实务问题的应对”Webinar,由锋信环球资深顾问赵老师主讲。赵老师是威尔士大学 MBA、国际贸易术语解释专家、会计准则、税法、出口退税咨询专家,有超过二十年的国际商务及贸易合规管理经验,堪称国际贸易业务的专家,精通海关、商检及其他各进出口贸易相关管理法规,并专业从事包括进出口商品归类、加工贸易及保税业务管理、深加工结转、VMI及出口退税等实务运营及管理工作。


在1个小时的活动中,赵老师讲解了滞纳金的征收范围与征收标准、滞纳金的计算、滞纳金减免的申请程序与要求,以及滞纳金相关常见实务问题应对等问题。


内容回顾

一. 滞纳金的征收范围与征收标准

赵老师首先讲解了税款滞纳金的定义,在税款缴纳期限内未履行其税款给付义务的纳税人,会被税收责任人课以应纳税额一定比例的款项。关税/增值税滞纳金是指在关税/增值税应缴纳期限内未履行其税收给付义务的纳税人,被海关课以应纳税额一定比例的款项。征收滞纳金的目的是通过使滞纳税收的纳税人承担额外的给付义务的方法,促使其及时履行其关税给付义务。

另外,赵老师还讲解了滞纳金的征收范围和标准。


二. 滞纳金减免的申请程序与要求

依法为符合规定的纳税义务人减免税款滞纳金,既是海关依法行政实现税收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的基本要求,也是海关促进外贸稳增长、减轻企业负担的重要举措。

根据《关于明确税款滞纳金减免相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7号)的规定,海关对未履行税款给付义务的纳税义务人征收税款滞纳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依法减免税款滞纳金:

1. 纳税义务人确因经营困难,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难以缴纳税款,但在规定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补缴税款的;

2. 因不可抗力或者国家政策调整原因导致纳税义务人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无法缴纳税款,但在相关情形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税款的;

3. 货物放行后,纳税义务人通过自查发现少缴或漏缴税款并主动补缴的;

4. 经海关总署认可的其他特殊情形。


三. 滞纳金相关常见实务问题应对

最后,赵老师讲解了申请滞纳金减免需要提交的材料:

1. 报关单(补税)及随附资料复印件;

2. 滞纳金缴款书复印件;

3. 已补缴税款的税单复印件;

4. 企业说明材料(如属于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7号第一条第(三)项所述情形的,需提供自查情况报告);

5. 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纳税义务人应声明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赵老师还讲解了有关滞纳金的实务问题。纳税义务人未在《海关税款滞纳金减免执行协议》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税款滞纳金减免手续的,视为主动放弃税款滞纳金减免,征税地海关不再办理税款滞纳金减免手续。


以上是本次Webinar的精彩内容。如果大家希望了解更多有关税款的知识,可以关注锋信环球之后的活动。大家也可以通过锋信官网和公众号了解后续课程,期待大家的参与。我们也将持续带来海关政策法规资讯,欢迎大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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