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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小班课程精彩回顾】转让定价的方法解析与税收筹划

时间:2023-10-27     【原创】

活动概况

2023年10月25日,锋信环球举办“转让定价的方法解析与税收筹划”精品小班课程,由德勤 ( 北京 ) 间接税 / 海关与国际贸易合伙人郭梅老师主讲。郭老师擅长加工贸易,保税区管理政策,AEO 认证和海关估价相关问题,曾任大型国有企业的财务总监,拥有超过 15 年的财务管理经验,对相关法规非常熟悉,熟悉各种海关通关文件,并具有很强的操作能力。

在上午半天的活动中,郭老师主要讲解了转让定价的概念、基本原则;转让定价的方法;评估是否符合OECD原则的方法及可比公司的选择等内容。


活动内容 

一. 转让定价的基本原则

郭老师首先介绍了转让定价的概念。根据OECD 转让定价指南  – 引言,第11章:“转让价格是指企业在与集团公司交易实物、无形资产以及提供服务时的价格。” 转让定价旨在研究如何对集团公司/关联方间的交易进行定价。

关联交易的形式包括以下五种:

       有形财产的购销和使用:产品购买、销售

       金融资产的转让:应收账款/票据、股权/债券投资

       无形资产的使用和转让:特许权使用费      、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  

       提供劳务:服务费

       融通资金:利息费用、担保费

转让定价需遵循独立交易原则:

       独立交易原则,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遵循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一百一十条规定)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二. 转让定价的方法

接着,郭老师详细介绍了转让定价的方法,包括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利润分割法、交易净利润法等。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以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关联交易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所收取的价格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

再销售价格法(通常适用于贸易型企业)/成本加成法(通常适用于生产型企业):再销售价格法以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减去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后的金额作为关联方购进商品的公平成交价格。成本加成法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

交易净利润法:交易净利润法以可比非关联交易的利润率指标确定关联交易的净利润。

利润分割法:根据关联交易各方对价值创造作出的贡献,对全价值链产生的利润在各方间按合理的原则进行分配,以满足独立交易原则的需要。

 

三. 评估是否符合OECD原则的方法及可比公司的选择

接下来,郭老师就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利润分割法、交易净利润法的适用性进行了介绍。

在确定交易净利润法作为最合适的方法后,需要具体运用该方法以分析关联交易的转让定价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最后,郭老师还介绍了中国海关审价的法律依据、海关转让定价价格质疑现状、海关对关联交易的日益关注、转让定价稽查风险点、海关估价和税务视角下转让定价的差异、风险预防建议等内容。

 

以上为“转让定价的方法解析与税收筹划”的精选内容。如果大家希望了解更多有关转让定价的内容,可以关注锋信环球之后的活动。大家也可以通过锋信官网和公众号了解其他课程。我们也将持续带来海关政策法规资讯,欢迎大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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