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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MeetUp分享会精彩回顾】机电产品归类案例及方法总结与答疑 第四期 仪器专场

时间:2023-09-25     【原创】

活动概况

2023年9月20日,锋信环球举办系列MeetUp分享会“机电产品归类案例及方法与答疑 第四期 仪器专场”,我们邀请了环球律师事务所常驻上海的合伙人沈云律师为大家讲课。沈老师擅长领域为国际贸易与海关法律事务,企业进出口贸易合规与风险控制。沈老师曾为诸多中外跨国企业提供海关事务及贸易合规方面的专项法律服务,包括海关进出口归类、海关估价、原产地等业务领域。


关于我们的系列MeetUp分享会,今年特别策划机电产品和化工产品系列MeetUp,采用每期主题专场,2个半小时的时间,讲师分享1个半小时左右,茶歇之后,大家进行沟通和互动的模式,以期满足大家对商品归类实际应用和解决疑难实务的需求。第四期活动已圆满结束,沈老师进行分享后,启发大家思考并提出问题。互动过程中,学员们将提前准备的公司遇到的疑难案例,现场咨询和讨论,大家纷纷参与思考,并给出一些各自的建议和经验分享。


内容回顾

一. 90章归类概况

首先,沈老师介绍了90章与84/85章的区别,指出虽然区别很细微,但是容易犯错,希望大家多了解,在实务中可以快速定位。

  • 90章的重点在于“附件”(设备之外),84/85则强调“零部件”。

  • 90章税目没有零件的税号,但是84/85有零部件的单独税号。

  • 通过橡胶(40.16)、纺织材料(59.11)等材料举例90章的排他情形。


同时,沈老师提出塑料制零件的归类引发学员思考,并总结归类逻辑,即零件的归类原则,无论是84/85/90章,

(1)首先确定产品是机器、仪器的零件,则按机器、仪器零件归类;

(2)在此基础上,符合特殊规定,则归于其他章节。

并以材料类、塑料制品等进行举例。


二. 案例分析

根据之前总结的归类逻辑,沈老师与学员分享典型的归类案例,包括:


案例一:三硼酸锂晶体(9001.9090)

该商品为今年新发的归类决定,考虑了原材料的特点,没有按零件归类,而是归入税则号列9001.9090。

归类决定:该商品为制造激光器中倍频装置的原材料,尚未制成倍频装置,故不能归入《税则》税目90.13。由于该商品的功能符合《税则》税目90.01的解释,因此,可按“未作固定装配的非玻璃制光学元件”归类,应归入税则号列9001.9090。生效时间:2023/8/1 0:00:00涉及公告(HB文):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94号

 

案例二:增光膜(3920.6200)

沈老师提出增光膜为何归类在3920而非9001,引发学员思考。

沈老师指出虽然9001列明是未装配的光学元件,但是注释中主要包括:

  • 偏振材料制(属于材料类);

  • 玻璃制光学元件(需要光学加工);

  • 其他材料制的光学元件。

接着,沈老师提出,很多税目在注释里列举,那应该遵循在税目中列出归类还是通过行业或技术判断进行归类的问题。

归类决定:该商品为聚对在苯二甲酸乙二酯上运用涂覆丙烯酸树脂工艺制得,且其保护膜在组装使用时需撕去,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归入税则号列3920.6200。(归类决定编号:Z2009-103)

 

Q&A环节,学员除了咨询沈老师工作中的疑难问题,相互之间也进行了探讨,交流工作经验。


以上是本次MeetUp分享会的精彩内容。如果大家希望了解更多有关商品归类的知识,可以关注锋信环球之后的活动。大家也可以通过锋信官网和公众号了解后续课程,期待大家的参与。我们也将持续带来海关政策法规资讯,欢迎大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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