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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inar精彩回顾】海关主动披露政策解读,实操及合规注意事项时间:2023-09-05 活动概况 2023年9月5日,锋信环球举办“海关主动披露政策解读、实操及合规注意事项”Webinar,由金杜律师事务所贸易关务筹划顾问蒋睿馨老师主讲。蒋老师的主要执业领域为跨境贸易监管合规,具体包括企业供应链合规、进出口合规管理、贸易筹划安排、出口管制及制裁等,有近10年的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经历,专注于海关事务与贸易合规方面的法规研究,拥有丰富的关务专业知识,尤其在海关估价(特许权使用费、特殊关系影响成交价格、其他成交价格调整项等)、加工贸易、AEO 海关认证、原产地、海关稽查应对等领域具备丰富的实务经验。 在1个多小时的活动中,蒋老师简要介绍了海关主动披露制度,对比分析了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54号与征求意见稿的内容、适合主动披露的情形、处理流程和注意事项,以及企业合规建议。 内容回顾 一. 主动披露政策简介 蒋老师首先介绍了海关主动披露政策概要,以及主动披露的法律依据。根据《海关稽查条例》第26条,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主动向海关报告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并接受海关处理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根据《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第四章,不属于主动披露的三种情形有: 1.报告前海关已经掌握违法线索的 2.报告前海关已经通知被稽查人实施稽查的 3.报告内容严重失实或者隐瞒其他违法行为的
二.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54号与征求意见稿的内容 2022年6月30日,海关总署发布2022年第54号公告(“第54号公告”),对涉税违规行为的主动披露规则进行了更新,扩大了企业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情形,持续释放自律管理、主动披露红利。在此之前就涉税违规行为的主动披露,海关总署曾于2019年10月出台2019年第161号公告(“第161号公告”),该公告现已被第54号公告废止。 2023年6月29日,海关总署发布《海关总署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是其第一次就“主动披露公告”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既体现了海关对此次修订内容的重视,也反映了新规与广大进出口企业的利益密切相关性。《征求意见稿》的内容,与之前2019年161号公告及2022年54号公告相比,在内容上有了较大的拓展,值得企业关注。其中包括,不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情形(二)时限放宽,新增不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情形(三)等。
三. 适合主动披露的情形、处理流程和注意事项 接着蒋老师讲解了主动披露的实操注意事项。企业进行主动披露的流程包括:提交《主动披露报告》,征询直属海关相关部门,核实相关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主动披露可以及时有效化解风险。 Ø 涉税违规行为 1. 进口货物税号申报不实,导致漏缴税款的行为 2. 进口货物低报价格,导致漏缴税款的行为 3. 减免税设备移作他用,导致漏缴税款的行为 4. 加工贸易保税料件短少,导致漏缴税款的行为 5. …...
Ø 主动披露范围不包括走私行为和走私犯罪
四. 企业合规管理 最后,蒋老师给出了进出口企业合规管理建议: l 必要的合规“体检”——及时发现风险漏洞 l 进出口合规体系建设——夯实合规经营基础 l 申请AEO认证——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l 主动披露——化解违法违规风险 l 稽查缉私等执法流程——依法有效应对避免不利后果
以上是本次Webinar的精彩内容。如果大家希望了解更多有关主动披露的知识,可以关注锋信环球之后的活动。大家也可以通过锋信官网和公众号了解后续课程,期待大家的参与。我们也将持续带来海关政策法规资讯,欢迎大家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