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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inar精彩回顾】常见进出口许可证的管理及相关规定解读

时间:2023-03-27     作者:锋信环球【原创】

2023年3月22日,锋信环球举办“常见进出口许可证的管理及相关规定解读” Webinar,我们邀请了上海海关学院副教授、经济学博士、一级关务督察的查老师。查老师长期从事国际贸易实务、进出口实务案例分析、国际商务单证、报关报检实务、进出口贸易合规等本科生课程的教学与研究,编撰参编多部国际经贸类著作。

在一个小时的活动中,查老师讲解了最新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主要内容和范围、申领时企业常见问题及解析等方面,帮助大家熟悉进出口许可证的管理,从而对有许可证要求的货物提前做好办理准备,更好地协助进出口货物顺利通关。


一.许可证概况

国家对外贸易管控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对限制进出口货物实施许可证管理,并由海关作为进出口监督管理机关,落实管理政策,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监管。商务部2022年第45号公告《2023年进出口许可证件发证机构名录》已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各进出口许可证监管种类可通过:海关总署-互联网+海关-我要查-通关参数-监管证件代码表进行查询。

 

二.出口许可证

2023年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出口货物为43种。特别提醒的是,凡列入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的货物,因添加、混合其他成分,或仅简单加工导致商品编码改变的,需按原海关编码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即仍实施许可证管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向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出口许可证》,海关凭此办理通关验证手续。

之后查老师针对具体的申领流程、免予申请情形进行了梳理与讲解。另外,出口许可证的管理要点罗列部分如下:

1.出口许可证实行“一关一证”管理,即出口许可证只能在一个直属关区内报关;

2.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6个月,且有效期不得超过当年的12月31日,即不能跨年度使用

3. “非一批一证”在有效期内可多次使用,但最多不超过12次;由海关在许可证背面“海关验放签注栏”内逐批核减数量

4. 出口大宗散货溢装不得超过许可证出口数量的5%

特别提醒:其中非“一批一证”的,每批出口按实际出口数量核扣,最后一批出口,其溢装数量按照许可证实际剩余数量并在规定的溢装上限5%内进行计算。

 

三.进口许可证

查老师首先讲解了进口许可证的定义、适用范围、主管机构以及管理要点等方面,之后重点介绍机电产品。其中梳理了旧机电产品的申领流程,可以通过商务部网站进行申请:http://wtexp.mofcom.gov.cn/

特别提醒

1、需要许可证才能进口的重点旧机电产品,

  • 故意将其伪报为不需要许可证的货物,涉嫌构成逃证走私,如达到起刑点,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 在进口申报环节如实申报,但不能提供进口所需证件,将构成无证到货

2、如企业申报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或者税则号列等与实际情况不符,但没有主观故意,也没有采取伪报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则涉嫌构成申报不实的违规行为。

国家根据《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分为禁止进口、限制进口和自由进口三类,查老师也分别进行了区分讲解。

 

 

四.自动进口许可证

自动进口许可证(机电产品除外)监管证件代码为“7”;机电产品为“O”;加工贸易自动进口许可证监管代码为“V”,管理商品有原油和成品油。

注意:《自动进口许可证》在公历年度内有效,有效期6个月。非“一批一证”有效期内分批次累计使用,但最多不能超过6次。查老师对免于申领情形和电子化申请及通关都进行逐一讲解。在此分享一个案例:

某公司进口一批价值3200元人民币的货样,涉及自动许可证监管。

问:进口时是否需要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

答:根据《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规定:货样广告品、实验品进口,每批次价值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可以免领《自动进口许可证》。

因此,该公司符合上述规定要求,可以免领《自动进口许可证》。

 

 

五.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两用物项最新规定:2023年2月12日,商务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工作的通知》(商办安管函[2023]35号)。http://kmtb.mofcom.gov.cn/article/zhengcfg/j/202302/20230203393879.shtml

1、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引导经营者熟悉两用物项管制范围准确判别出口货物、技术和服务是否属于两用物项,以及是否属于《出口管制法》规定http://aqygzj.mofcom.gov.cn/article/zcgz/fl/202010/20201003008925.shtml

应申请许可的情形;

2、对于无法判别的,应向商务部提出咨询;

3、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出口,不得超出最终用户、最终用途等已批准的范围出口两用物项;

4、不得违规改装、改变、转移相关物项用于非民用用途,不得擅自向任何第三方转让

 

技术出口许可证发展趋势:

2022年12月30日,商务部发布关于《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http://fms.mofcom.gov.cn/article/tongjiziliao/202212/20221203376696.shtml

为加强技术进出口管理,商务部会同科技部等对进行修订,拟删除技术条目32项,修改36项,新增7项,修订后《目录》共139项。

其中,新增的7项禁止或限制出口的技术具体包括:激光雷达系统、光伏硅片制备技术、用于人的细胞克隆和基因编辑技术、CRISPR基因编辑技术、合成生物学技术、农作物杂交优势利用技术、散料装卸输送技术。

 

另外,查老师简单介绍了一些其他许可证:《进口药品通关单》、新污染物(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等。

 

 

以上是本次Webinar的全部内容。如果大家希望了解更多有关许可证的问题,可以关注锋信环球近期活动:

  • 4月21日“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的规定与实务”Webinar

  • 5月25-26日“第五届全球出口管制(中国)峰会”

欢迎大家报名参与。也可以通过锋信官网和公众号了解后续课程,我们将持续带来海关政策法规资讯,欢迎大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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