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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小班课程精彩回顾】主要特殊进出口贸易方式的含义、通关操作、监管要求等实务解读

时间:2023-01-11     作者:锋信环球【原创】

2023年1月9日,锋信环球举办“主要特殊进出口贸易方式的含义、通关操作、监管要求等实务解读”线上小班课程,我们邀请了上海海关学院副教授、经济学博士、一级关务督察的查老师。查老师长期从事国际贸易实务、进出口实务案例分析、国际商务单证、报关报检实务、进出口贸易合规等本科生课程的教学与研究,编撰参编多部国际经贸类著作。

通过半天的时间,查老师介绍了无代价抵偿货物、暂时进出境货物、进出境修理物品等十多种特殊贸易方式的合规监管及案例解析,帮助学员对各类特殊贸易方式了解和区分,从而在进出口业务中更加熟悉和清晰地选择合规的贸易方式进行申报,保证货物顺利通关。

 

一.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

定义: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是指出口货物在海关放行后,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规格不符原因,由发货人、承运人或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更换的与原货物相同或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货物。

申报单证

  • 原出口货物报关单

  • 退运进境的进口报关单

  • 税款缴款书或《征免税确认通知书》

  • 买卖双方签订的索赔协议

  • 海关认为需要时,提交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征税管理: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不征收出口关税。前提条件是被更换的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此外,查老师还梳理了申报时限、报关单填制以及进口无代价抵偿的一般规定和申报资料等内容,并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加强理解和应用。

 

二.暂时进出境货物

基本定义:经海关批准而暂时运入我国境内或运出境外并需复运出境或复运进境的货物,监管方式2600。

申报单证:申报时按照海关申报管理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其中,暂时进境货物如属于我国加入的货物暂准进口国际公约中的货物,可使用货物暂准进口单证册(“ATA单证册”)。

税款担保:向海关缴纳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担保,暂不缴纳税款。

后续监管:6个月内按照原状向主管地海关办理复运出境、复运进境手续,货物复运出境、复运进境后,向主管地海关办理结案手续。如需延期最多不超过3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在典型案例中,查老师提醒大家注意货物未按时进出境且未按时纳税的,海关除征收税款外还加收滞纳金。另外暂时进出境货物的知识产权保护也要引起重视。

 

三.减免税货物

法规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5号,2021年3月1日实施)。

监管年限:船舶、飞机为8年;机动车辆为6年;其他货物为3年(原先5年)。

审核确认:减免税手续应在设备进口前申请办理,对已申报进口并已办理纳税手续的,所征税款不予退还。

后续监管

  • 严格按照“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特定用途”原则等海关监管要求进行使用和处置。

  • 到期后,未发生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自动解除海关监管;如海关要求出具解除监管证明的,监管年限到期后1年内,申领解除证明。

查老师列举了减免税设备的移作他用案、抵押案、融资租赁案、企业性质变更和企业资本变更案等更多具象案例进行解析,从各个角度提醒大家注意。

 

四.进出境修理物品

定义:是指进境或出境维护修理的货物、物品,监管方式代码“1300”。

申报资料

申报资料.png

 

五.货样广告品

定义及注意要点

  • 有经营权单位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A(监管方式代码3010),无经营权单位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B(3039)。

  • 货样广告品必须基于贸易所需,同时必须具有货样广告品的真实贸易背景。

税收征管:无商业价值的货样广告品,或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或消费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样广告品,可以不缴纳进出口环节税款。

 

六.其他免费提供的进出口货物

定义:指除已具体列名的以及归入列名监管方式免费提供货物以外,进出口其他免费提供的货物。监管方式代码“1300”,简称“其他进出口免费”。

税收征管:其他免费提供的进出口货物应照章征税。

 

七.退运货物

定义:是指原进出口货物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延误交货或其他原因退运出、进境的货物。监管方式代码“4561”。

申报资料

  • 原进(出)口报关货物的相关资料:原进(出)口报关单、合同、发票、装箱单等;

  • 买卖双方间的退货协议和有关证明材料;

  • 退运的书面申请;

  • 因品质或规格原因退运入境的,经海关审核,能够认定原状复运进境货物确属品质或者规格原因退货的,可不再要求企业专门申请第三方机构检测;

  • 因品质或规格原因退运的出口货物在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应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 其他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资料。

 

八.不作价设备等加工贸易相关贸易方式

不作价设备

定义:指与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开展加工贸易的外商,以免费方式向向经营单位提供的加工生产所需设备。

前提:须在加工贸易合同(协议)中列明进口不作价设备的条款,并附《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申请备案清单》。

备案设立手册

经主管海关审核后予以备案,核发D类电子手册,然后报关进口。企业凭加工贸易手册号码办理不作价设备(0320)进口通关手续。

涉证管理

  • 不作价设备如属于国家实行进口许可证件管理的,可以免予办理进口许可证件;

  • 如属于旧机电产品,加工贸易企业应向海关提交有关旧机电产品的进口许可证;

  • 如属于无线电设备,应提交无线电管理部门的批件。

后续监管及解除

  • 监管期限为5年,监管期限内,企业每年1月份向海关报告使用情况,海关会定期核查。

  • 监管期限未满需监管解除的,一退运出境,二内销征税;

  • 监管期满解除的,一退运出境,二不退运向海关申请放弃,三不退运并留原企业继续使用的,经申请海关解除监管,企业免于办理机电产品进口证件和入境检验检疫手续,四不退运不自用,办理机电产品进口证件和入境检验检疫手续。

另外包括不作价设备的税收征管、使用条件以及创新发展(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改革、金关二期系统简化解除监管流程)等方面,查老师都一一讲解。

此外,委内加工、保税维修、保税研发等加工贸易相关的贸易方式在此就不逐一介绍了,查老师的课件内容非常全面,大家课堂上无法吸收完全,仍可以课后自行学习。

 

以上是本次小班课的全部内容。如果大家希望了解更多有关贸易方式和贸易术语的问题,可以关注锋信环球2月14日“退运相关常见实务问题及合规处理”webinar和2月27日“Incoterms®2020国际贸易术语深度解析与实务应用”精品小班课程,欢迎大家报名参与。大家也可以通过锋信官网和公众号了解更多后续课程,期待大家的参与。我们将持续带来海关政策法规资讯,欢迎大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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