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 文章
搜索
最新活动
更多
热点资讯
更多
详细内容

锋信咨询板块问答分享第十一期

时间:2022-11-02     作者:锋信环球【原创】

《锋信海关及贸易合规速递》2022年第9期学员咨询问答摘录 


危化品标签问题

33.jpg 实际进口时,如果实物上贴有这两个标签,是否就可以认为这货物是危险货物?

0001.jpg

44.jpg 可以判定是危险化学品,但是否是危险货物,还要看MSDS的描述,或者危险货物分类鉴定报告,但很大可能也属于危险货物。

第一个表示严重眼刺激和皮肤刺激;后一个表示器官损害。


危险品包装问题

33.jpg 进口危险品查验时有一个桶没用UN包装,请问如何补救?要求提供有危包证的包装去更换,问题是我们提供不了危包证。

0002.jpg

44.jpg 海关查验以后 会签发检疫处理通知书,然后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危包证找一个生产危险货物包装的企业购买包装,包装生产企业会提供危险货物包装证。


减免税设备问题

33.jpg 减免税设备监管过程中,设备维护或是升级是否需要向海关报备呢?维护更换的零件是否需要保留?

44.jpg 总的来说,如果是很大的维修,改变状况,用到免税进口配件的,需要报备;如果是一般维修,一般贸易征税进口配件的,无需报备;免税进口维修品更换下来的零件,必须保留到设备到监管期满。

第一个问题,在海关监管年限内,特定减免税货物的申请人必须在海关监管下,严格按照“三个特定”原则等海关监管要求进行使用和处置,任何未经海关许可的处置行为都有可能被认定为违反海关后续监管要求的行为,进而被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进行其他处置的,处货物价值3%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个问题,企业可以考虑保税维修贸易模式:进境维修过程中产生或替换的边角料、旧件、坏件等,原则上应全部复运出境,企业申报监管方式为“进料边角料复出(代码0864)”或“来料边角料复出(代码0865)”;确实无法复运出境的,一律不得内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销毁处置。

如果不能申请到保税维系,以其他贸易方式开展维修的话,替换下来的坏件或旧件,应该向海关申报出境和在海关监督下销毁,一般不能用于内销,即使补税也不行。


旧机电产品问题

33.jpg  旧机电产品的备案申请书和装运前预检验是在哪个网申请?具体操作?

44.jpg  (1)备案申请书

实施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的机构需要向海关总署备案,申请备案可以在单一窗口操作。

单一窗口网址:https://www.singlewindow.cn/#/standardEdition

点击左侧菜单中“备案管理—备案申请”,右侧区域展示界面如下图备案申请。输入备案证书编号,点击查询,则可以展示对应的列表详情。

0003.jpg

(2)装运前预检验

第一,具体申请路径如下:

“单一窗口”-标准版应用-检验检疫-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委托企业入口-业务管理-业务委托,点击“新增”按钮,进入“新增业务委托界面”,其中必填项以红色*标出。可编辑字段为黄色底框,用户可以填写或者修改,不可编辑字段为灰色底框。如总数量、总金额为灰色不可编辑,改数据会自动从货物详情信息的数量和金额进行合计算出。填写完毕货物信息后,点击申请材料,上传相关随附单据。点击提交,由机构端进行审核。

单一窗口网址:https://www.singlewindow.cn/#/standardEdition

0004.jpg

第二,经第一步委托的装运前检验机构实施装运前检验合格后,该机构会签发《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和/或《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报告》,进口商或其代理人才能凭此相关办理旧机电产品入境申报。即:

进口旧机电产品运抵口岸后,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持下列资料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1)发票、提单、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进出口许可证件、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进出口单证。

2)需实施装运前检验的,还应当提交装运前检验证书及随附的检验报告。

第三,鉴于第一步明确装运前检验需要进口商在单一窗口进行申请,因此即使境外出口商做了装运前检验,但该信息不能在单一窗口查询,可能无效。


相关知识拓展

进出口企业(也就是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的委托企业)可通过“单一窗口-检验检疫-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系统”查询进口旧机电产品是否需要实施装运前检验,并查询已在海关总署备案的装运前检验机构。

“单一窗口”-标准版应用-检验检疫-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委托企业入口-公共查询-旧机电业务规则查询-输入产品HS编码,即可知晓产品是否需要装运前检验检疫。

“单一窗口”-标准版应用-检验检疫-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公共查询-已备案检验机构查询,即可显示已备案检验机构。

未列入《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的,企业提交《进口旧机电产品声明》向主管海关申报。

其中:列入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6号中《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的旧机电产品为禁止入境货物(共72个税号)。

根据《质检总局关于调整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的公告》(2014年第145号)规定,对于列入《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管理措施表2的旧机电产品应实施装运前检验,共计17类旧机电产品:一是涉及人身健康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的旧机电设备/产品(15类);二是国家特殊需要的旧机电产品(2类)需要装运前检验。

原质检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2015年第76号公告《关于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应逐批实施现场检验的旧机电产品目录》的旧机电产品,需在进口口岸完成逐批现场检验(共计18种)。

另外,也可以在百度或相关官方网站搜索下面管理文件:

l   《关于发布<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7号)

l   《质检总局关于调整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的公告》(原质检总局2014年第145号)

l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l   《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海关总署第243号令)附件41《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