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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小班课程精彩回顾】美国ECCN分类解读及欧盟管制清单介绍时间:2022-08-01 2022年7月29日,锋信环球举办“美国ECCN分类解读及欧盟管制清单介绍”线上小班课程,我们邀请了环球律师事务所常驻上海的合伙人沈老师。曾为诸多中外跨国企业提供海关事务及贸易合规方面的咨询、培训等,涉及海关进出口归类、海关估价、出口管制、原产地等主要业务领域。 通过半天的时间,沈老师讲解了美国出口管制介绍、ECCN的确定以及欧盟出口管制清单简介三方面内容,从而帮助大家详细评估管制和制裁措施、尽快建立完备的风险评估机制、及时规避ECCN管制措施可能引发的潜在风险。 一、美国出口管制 从历史、主管机关、法律框架、内容概述等方面展开,出口管制主要包括物项、目的地、最终用户、最终用途和其他。 1、重点讲解了管制行为: 1) 出口:将受控物项从美国境内运输或者传送至美国境外; 2) 视同出口:在美国境内向外国人释放受控技术或源代码;
3) 再出口:
4) 再转让:在同一外国境内改变受控物项的最终用户或最终用途。 2、针对管制物项主要包括: 1) 位于美国的物项; 2) 原产于美国的物项; 3) 包含或捆绑有受控的美国原产物项、软件或技术的外国制造物项(结合“最小美国含量”规则) 4) 利用美国技术或软件生产的外国直接产品 二、ECCN的确定以及许可证要求 1、判断的流程: 2、ECCN基于适用范围划分的10个大类和A-E五组(4A994): 在每个类别和组别中,每个物项设有一个三位数的编号。 3、有关国家组别判定的三个要点: 1) 国别组别规定在EAR§740许可证例外的第1补编,决定受控物项的出口或再出口是否享受许可例外,反映美国对于不同国别在安全、外交政策上的不同态度。 2) 国别清单共分4个组,A组,B组,D组和E组。 l A组,为特定的国际多边机制成员 l B组,为受管制较少的国家和地区,与美国关系较为友善 l D组,为存在美国安全和防扩散风险的国家和地区 l E组,属于美国敌国(恐怖主义国家) 3) 一个国家并非只能位于一个组别。 4、对于许可证及其例外情形 便于大家理解和实务操作,沈老师列举了大量案例详细讲解和说明,如:微处理器硅基芯片、芳香族聚酰亚胺薄膜、柴油发动机、光学瞄准镜等。 三、简要介绍欧盟出口管制 2021年9月9日,欧盟新修订的《建立欧盟控制两用物项的出口、中介、技术援助、过境和转让的管制制度》(简称“《条例》”)生效。欧盟的全面管制是在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某一物项即使未被列入《欧盟两用物项清单》,其出口也须经过许可。
本次活动讲课部分到此结束,大家在课后有许多问题咨询,我们也会摘录部分问答进行分享,可以关注锋信环球官网和公众号的更新。如果大家希望了解更多有关出口管制的内容,可以关注锋信环球将于8月18-19日举行的“第四届全球出口管制(中国)峰会”,相应地选择报名参与。我们将持续带来海关政策法规资讯,届时也会有专家人士进行解读,期待大家的参与。 如果大家有想要咨询和学习更多贸易合规内容的需求,也可以留言,我们会邀请专业人士为大家解答,也会相应地安排合适的课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