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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信咨询板块问答分享第八期时间:2022-07-29 《锋信海关及贸易合规速递》2022年第6期学员咨询问答摘录 原产地问题
那这种情况下还是税则归类确认COO原则优先,还是可以用RVC价值百分比来确认COO应该是TW呢?想问的是COO就是原产地的问题,是根据编码更改规则为主,还是以价值比为主?
(1)税号改变规则:因麦克风6位税号未发生变化,且占比超过10%,不符合微小含量标准,该产品不具备中国原产资格。 (2)区域价值成分:中国原产部分占比16%,低于40%的标准,产品不具备中国原产资格。 (3)因此,中国不能被认定为该出口产品的原产国,也不能为该出口产品出具原产证明。 (情形2)该产品出口到RCEP生效成员国——菲律宾未批准生效的情形 (1)税号改变:因菲律宾未批准生效RCEP协定,故菲律宾原产麦克风不能视为RCEP原产材料;而麦克风6位税号未发生变化,且占比超过10%,不符合微小含量标准,该产品不具备RCEP原产资格。 (2)区域价值:中国原产部分占比仅16%,未达到40%的标准,产品不具备RCEP原产资格。 (3)因此,中国不能被认定为该出口产品的原产国,也不能为该出口产品出具原产证明。 (情形3)该产品出口到RCEP生效成员国——菲律宾已批准生效的情形 在菲律宾已批准生效的情形下,考虑到RCEP原产地产品特定规则明确851810产品适用子目改变或区域价值成分40%的标准。
(1)子目改变原则 因菲律宾已批准生效RCEP协定,根据累积规则,菲律宾原产麦克风能视为RCEP原产材料;而来自台湾地区的非RCEP原产材料与中国出口产品相比,6位税号已发生变化。 因此,该产品已具备RCEP原产资格,且能认定中国为原产国,原产标准是CTC ACU(税则改变标准+累积规则) (2)区域价值成分40% 因菲律宾已批准生效RCEP协定,根据累积规则,菲律宾原产麦克风能视为RCEP原产材料; 中国原产部分+菲律宾原产材料合计占比28%,未达到40%的标准,产品不具备RCEP原产资格。 即中国不能为该货物出具原产证明,也就没有必要认定原产国。 (3)最终,根据产品特定规则,该出口产品满足子目改变标准,即该产品已具备RCEP原产资格,且能认定中国为原产国,原产标准是CTC ACU(税则改变标准+累积规则)。 危化品归类问题
(1)学员公司的产品是不是不算危化品? (2)并且零售包装的药品都不能算危化品?
(2)如果是溶液,含酒精(即乙醇)消毒液、免洗洗手液根据酒精含量可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第2828项,按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其特点为: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杯闪点≤60℃]。 (3)具体而言,根据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提示:6%-24%的乙醇溶液,闪点>35℃且≤60℃,但不具有持续燃烧性,因此不属于危险化学品;浓度高于24%的乙醇溶液闪点均≤60℃,且具有持续燃烧性,故属于危险化学品。 (4)所以初步判断,该产品属于危险化学品,应该按照危险化学品处理;另外,还属于药品,还需要符合我国对药品进出境的管理。
(1)在单一窗口申报界面的“货物属性栏”选择“非危险化学品” (2)如属于危险货物,应如实填写“危险货物信息”栏 (3)如不属于危险货物,则在“危险货物信息”栏中“非危险货物”栏选择“是”,“危险货物信息”其他栏目无需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