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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inar精彩回顾】海关主动披露新政解读及合规利用

时间:2022-07-22     作者:锋信环球【原创】

2022年7月21日,锋信环球举办“海关主动披露新政解读及合规利用”Webinar,我们邀请了周老师。周老师是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合伙人,上海市法学会海关法研究会副秘书长,上海海关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对海关法有深入的理论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已出版多部海关法方面的著作,为诸多跨国公司、上市公司和国内企业提供海关法律服务。

在一个小时的活动中,周老师讲解了海关总署54号公告有关主动披露的新政,与原来的161号公告做了对比解读,并且分享了企业如何充分利用海关主动披露政策。


一、主动披露介绍

海关总署近期发布了2022年第54号(关于处理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使得主动披露近期成为了一个热门话题。

2019年,海关总署曾经发布了161号公告(关于处理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直到现在的2022年54号公告,主动披露制度在我国越来越完善。周老师认为,自从通关一体化改革以来,企业合规体检以及之后向海关主动披露,是解决历史上的申报不合规问题的最好方式。

海关违法从轻到重可以分为:一般违规行为、走私行政违规行为、走私犯罪违规行为。而涉税类的一般违规行为如果主动披露,在符合海关规定的条件下,能够免于处罚;如果不符合海关规定的条件,则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那么,企业主动披露需要满足哪些要求呢?

1.属于一般违规行为

2.愿意接受海关的处理

3.在违规行为没有被海关发现之前

符合以上三个条件,才可以去主动披露。

 

二、海关总署54号公告与161号公告对比解读

接着,周老师将海关总署54号公告与2019年161号公告进行了对比,为大家进行了分析和总结。

第一,54号公告中规定,进出口企业自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海关主动披露的,不受漏缴税款的比例标准和金额标准限制,一律不予处罚。而在161号公告中,这个期限为三个月。

第二,54号公告规定,自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后一年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漏缴、少缴税款占应缴纳税款比例30%以下的,或者漏缴、少缴税款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不予处罚。而在161号公告中,比例为10%,金额标准为50万。比例和金额的大幅度提高,会让更多的企业享受这一不予处罚的红利。

第三,54号公告规定,进出口企业主动披露且被海关处以警告或者100万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的行为,不列入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

第四,54号公告也有更严的地方。首先,54号公告比较罕见地规定了整个公告的效力时间,公告自2022年7月1日实施,2023年12月31号失效。另外,54号公告增加了主动披露不予处罚的情形需要是1年以内的规定,超过一年,则不能享受54号公告免于处罚的红利。从这两点可以看出,其实海关在呼吁大家尽快去主动披露。

 

三、企业如何主动披露

那么,企业如何充分利用海关主动披露政策呢?周老师提出了以下四点建议。

1.     尽快进行贸易合规体检,发现问题,及时主动披露

2.     主动披露前应做好准确的行为性质认定和法律风险评估

3.     准备专业的主动披露报告

4.     积极专业地和海关沟通

 

周老师对以上建议做了详细讲解,并最后运用多年的理论与实务经验针对大家实际工作中的问题进行了答疑。

以上是本次Webinar的全部内容。如果大家希望了解更多有关主动披露的问题,可以关注锋信环球之后的活动。大家也可以通过锋信官网和公众号了解后续课程,期待大家的参与。我们也将持续带来海关政策法规资讯,欢迎大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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