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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务案例特别专题时间:2022-06-07 《锋信海关及贸易合规速递》2021年第8期学员咨询问答摘录 申报金额错误,寻求解决方案
1、改单。我司现在的情况是海关老师审核过了,无异议可以修改,但是由于修改的税差超过了3000人民币,海关要做移送处理,移送后可能会面临海关对企业的处罚。 2、确认了一下税差超过3000人民币是指出口退税的税差,这票报关单,我司还没有申请出口退税。我司去做主动披露,提交的资料是否只涉及这票货物? 3、如果不改单,将导致税务方面的损失。这笔报关单将无法享受出口退税,需要将这笔USD 65600的报关单进行视同内销并缴纳增值税50,601.98元(65600*6.7050/1.13*0.13)。 以上方案,建议是哪一种?做主动披露的注意点请告知。这票单子的改单或者主动披露造成以下结果的风险有多大? 风险点: 1、降级,我司现在是一般信用企业,降级的话就会成为失信企业 2、引发大规模的稽查 目前考虑: 除了以上解决办法,是否还有其他更好的解决方案可以建议?
第一,根据《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8号)第九条规定:企业主动披露且被海关处以警告或5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为,不作为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除非该企业同时被发现存在其他需降级处理的事项。 第二,主动披露除了主动报告之外,还要消除所造成的影响(可能改单是路径之一)。 其他方式:主要是针对收税金额和申报金额的差异,在7000/65600=10.67%,最好能让对方出具一个货物品质有缺陷、数量有短少、或价格有所下降、或人民币贬值(或美元升值,但实际汇率在出口日到实际收汇日的波动应该不超过10%),证明少收汇是合理的;然后在后续其他交易中,可以少报多收,逐步平衡,但也不用刻意去追求平衡,因为10.67%的幅度还是可以的。另外还要考虑下出口换回比是不是太低(出口总成本人民币/65600美元),如果太低,出口退税申报或后续核查时可能有风险。 《锋信海关及贸易合规速递》2021年第11期学员咨询问答摘录 原产地认定问题一
《锋信海关及贸易合规速递》2022年第1期学员咨询问答摘录 原产地认定问题二
《锋信海关及贸易合规速递》2021年第12期学员咨询问答摘录 财务与关务系统跨年数据同步问题
我想知道的是:金税系统是不是这么个要求?;有没有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文件?;其他外贸公司是怎么操作的。(对于我们业务部门来说,有些出运定在12/31,可能会延后);如果我关账时间和报关单上出运时间不一致,会有什么问题?
财务的金税系统,以自然日期结账的,不可以跨月,更不可能跨年。12月31号开的发票,就是2021年的销售;1月1号开的票,就是2022年的销售。这个是由系统决定,没人能更改的。这个客户是国内的话,就不会连上船开日期;如果是国外,这个日期没有任何关系呀,大家各做各的。 严格意义上讲,财务的金税系统,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不是我们通常的权责发生制。财务人员操作正确。 《锋信海关及贸易合规速递》2022年第3期学员咨询问答摘录 3C认证问题
来料加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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