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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小班课程精彩回顾】海关违规行为的判定、处罚风险的规避及应对时间:2022-04-20 2022年4月15日,锋信环球举办“海关违规行为的判定、处罚风险的规避及应对”线上精品小班课程,我们邀请了孙老师。孙老师是金杜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主要执业领域为海关事务,特别是进出口贸易合规、出口管制。曾长期在海关业务一线工作,熟悉整个海关执法流程。凭借近二十年的海关和贸易合规工作经验,孙律师为国内外客户提供海关法、出入境检验检疫法以及进出口合规事务法律服务。 在大约3个小时的讲课中,孙老师解读了新旧《行政处罚法》和《程序规定》的变化,是否构成违规行为的判定依据,并且配合案例的分析,解读了常见的违规高发情况,并给出企业建立合理应对机制的建议,帮助企业更有效地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降低行政处罚的影响。 一. 法律法规背景 首先,孙老师将新旧《行政处罚法》进行了对比。《行政处罚法》的主要修改内容包括: 1.落实党中央重大改革决策部署,推动行政处罚制度进步 2.完善行政处罚设定权限,强化源头规范 3.健全行政处罚规则,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4.完善行政处罚程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5.防范行政不作为,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制约 新《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主要修订内容包括更加便捷与高效的执法、更加严格规范的行政执法要求、更加严格的相关处罚等等。 此次修订对海关执法的影响包括: 1.惩教并举,兼顾行政执法的力度与温度 2.规范办理程序,透明执法,确保相关制度落地 3.创新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能, 保障当事人救济权利 此次修订对企业的影响及对策包括: 1.“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与“过罚相当” 2. 明确案件调查时限,降低企业行政成本 3. 保障企业救济权利 4. 高效便民的“简易程序” 二. 违规行为的判定 海关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违规行为和走私行为。有走私行为的,海关会没收走私货物及违法所得,走私货物无法或者不便没收的,海关应当追缴走私货物的等值价款。孙老师分享了上海海关行政处罚案件的情况,并且通过大量的典型案例解读了海关违规行为的判定及法律依据。 2021年上海各类违法行为案例数量可以用下图表示: 三. 海关行政处罚应对和建议 在这一部分,孙老师首先介绍了不予处罚的情节。在《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三十一条、三十三条和五十七条中,明确规定了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在《行政处罚法》的第三十二条和五十八条,规定了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另外《程序规定》根据《行政处罚法》新增了“海关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向社会公布”。 接着,孙老师从行政处罚陈述申辩、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三个方面,介绍了海关争议解决方式,并就企业关心的行政复议流程用图表进行了说明: 有关企业的合规管理建议,孙老师提出如下四点建议: 1.建立进出口合规体系 2.加强合规性审查 3.用好“主动披露制度”和“预裁定制度”两种合规利器 4.充分重视行政处罚案件应对 以上为“海关违规行为的判定、处罚风险的规避及应对”的精选内容。如果大家希望了解更多有关海关法律事务的内容,可以关注我们将于6月21日举办的“海关质疑、争议的情形与应对及相关案例分析与合规建议”,大家也可以通过锋信官网和公众号了解其他课程,相应地选择报名参与。我们将持续带来海关政策法规资讯,欢迎大家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