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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作出缓蚀剂双反终裁时间:2021-03-13 2021年1月26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缓蚀剂(Corrosion Inhibitors)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裁定中国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130.52%~277.90%,税率详见下表;裁定强制应诉企业南通波涛化工有限公司(Nantong Botao Chemical Co., Ltd.)的补贴率为61.62%,强制应诉企业Jiangyin Delian Chemical Co., Ltd.的补贴率为93.05%,上海泰禾化工有限公司(CAC Shanghai Chemical Co., Ltd.)、江阴金山福达化工有限公司(Jiangyin Gold Fuda Chemical Co., Ltd.)、辛集市玺宸热能有限公司(Xinji Xi Chen Re Neng Co., Ltd.)的补贴率为239.21%、其他生产商和出口商的补贴率为77.34%。 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2933.99.8210和2933.99.8220项下的产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预计将于2021年3月11日对本案作出产业损害终裁。 2020年2月26日,应美国企业Wincom,Incorporated于2020年2月5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缓蚀剂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 2020年3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缓蚀剂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 2020年7月7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缓蚀剂作出反补贴初裁。 2020年9月3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缓蚀剂作出反倾销初裁。 反倾销终裁税率表:
(编译自:美国商务部官网) (潘晓君编译) (文 璐校对) 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