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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对涉华中密度纤维板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时间:2021-03-13     作者: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转载】   来自: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211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马来西亚、泰国和斯里兰卡的厚度≥6毫米的中密度纤维板(Plain Medium Density Fibre Board having thickness of 6mm or more)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继续对马来西亚、泰国和斯里兰卡的涉案产品征收有效期为5年的反倾销税,具体如下:马来西亚为13.29美元/立方米~36.10美元/立方米、泰国为45.27美元/立方米、斯里兰卡为26.49美元/立方米;同时,不建议对中国涉案产品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本案主要涉及印度海关编码4411项下的产品。

200866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马来西亚、新西兰、泰国和斯里兰卡的厚度≥6毫米的中密度纤维板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9826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马来西亚、泰国和斯里兰卡的中密度纤维板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因申诉方于2009710日撤销了对原产于新西兰的中密度纤维板的反倾销调查,故印度作出取消对新西兰中密度纤维板的反倾销调查的决定。2014218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马来西亚、泰国和斯里兰卡的中密度纤维板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51021日,印度继续对中国、马来西亚、泰国和斯里兰卡的上述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2020228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马来西亚、泰国和斯里兰卡的厚度≥6毫米的中密度纤维板进行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201013日,印度将上述4国涉案产品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至2021120日。

  (编译自:印度商工部贸易救济总局官网)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https://www.dgtr.gov.in/sites/default/files/FF%20MDF%20NCV%20English_0001.pdf

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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