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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关总署]解读京津冀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

    7月1日,京津冀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率先在北京海关、天津海关启动实施。按照海关总署《京津冀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方案》安排,10月份前后,石家庄海关也将正式加入,届时将全面实现京津冀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

  •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防科技工业局、解放军总装备部]关于对军民两用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实施临时出口管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第十七条,经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现决定对下列三类军民两用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实施临时出口管制:
    一、射/航程等于或大于 300千米的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系统。
    二、具有下列任一特征的,具备自主飞行控制和导航能力的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系统:
    1.包含容量为20升以上的气雾剂布撒系统/装置;或
    2.经设计或改进后能配备容量20升以上的气雾剂布撒系统/装置。
    三、具有下列任一特征的,具备操作员从视距外控制飞行能力的无&

  •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31号(关于公布2015年商品归类决定(Ⅱ)的公告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经营单位及其代理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减少商品归类争议,保障海关商品归类执法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公布2015年商品归类决定(Ⅱ)(详见附件)。

  • [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

    2010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0年6月29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征税期限届满之际,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该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期间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海关总署]关于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的公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第22号令公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详见附件),并规定自2015年4月10日起施行。现就海关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5年4月10日起,对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鼓励类范围的外商投资项目(包括增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和配套件、备件,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所列商品外,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

  •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商品归类行政裁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海关受理了上海日东光学有限公司提交的商品名称为“偏光片(偏光板)”的商品归类行政裁定申请。现将作出的商品归类行政裁定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 [海关总署]关于明确税款滞纳金减免相关事宜的公告

    为规范海关税款滞纳金减免的操作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现将税款滞纳金减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 [海关总署]关于对进口原产于南苏丹的货物适用关税最惠国税率的公告

    根据2015年3月24日我国与南苏丹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南苏丹共和国政府关于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的谅解备忘录》规定,自2011年11月22日起,相互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据此,自2011年11月22日起,对进口原产于南苏丹的货物,适用关税最惠国税率。对于提供税收担保进口的货物,请海关及时通知企业按照关税最惠国税率办结相关手续。

  • [海关总署]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业务海关监管规定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有关规定,为规范海关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业务的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境外旅客在出境时需要对所购物品退税的,应当主动向海关申报,并提交退税物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退税物品销售发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 [海关总署]关于规范通关无纸化电子支付税款问题的公告

    为规范通关无纸化改革中电子支付缴税业务,保障国家税款及时入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除另有规定外,在通关无纸化模式下,参与税费电子支付业务的进出口企业应在海关审结报关单生成电子税款信息之日起10日内,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商业银行发送税款预扣指令。未在规定期限内发送预扣指令的,将直接转为柜台支付,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十条规定,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海关征收滞纳金。

  •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2015年7月1日起港澳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的公告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香港CEPA”)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澳门CEPA”)及其相关补充协议,海关总署制定了《2015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1)和《2015年7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2)。

  • [海关总署]关于扩大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试点业务范围的公告

    为推进东部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进一步落实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海关总署决定扩大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试点业务范围。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允许将木材类产品纳入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范围。
    二、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进境口岸在原有上海港、宁波港、黄埔港的基础上,增加泉州、汕头、洋浦、天津、大连等5个港口。
    三、其余事项仍依照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号、2011年第21号、2013年第61号实行。
    特此公告

  •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部分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的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6月1日起,以暂定税率方式降低护肤品、西装、短统靴、纸尿裤等日用消费品(详见附件1)进口关税税率。以上调整涉及的海关商品编号变化情况详见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1.进口关税调整表.rar2.对照表(0).xls海关总署2015年5月29日文章来源: 海关总署官网   2015-05-29

  • [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光纤预制棒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5年5月22日起对进口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光纤预制棒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5年5月22日起,海关对进口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光纤预制棒(税则号列:70022010),除按现行规定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外,还将区别不同的供货厂商,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适用征收比率和下述计算公式征收反倾销保证金及相应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保证金。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227号)

    为依法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的创造活力,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主席令第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48号)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 号)要求,海关总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等6部规章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 商务部贸易救济局负责人就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公布对华轮胎双反案损害裁决投票结果发表谈话

    2015年7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公布对原产于中国的乘用车和轻型卡车轮胎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损害终裁的投票结果,6名委员以3:3的投票结果裁定中国输美产品对美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美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7月27日公布裁决报告。美商务部将于8月3日发布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令。

  •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部长级会议在吉隆坡举行

    由东盟十国、中国、澳大利亚、印度、日本、韩国、新西兰等16方经贸部长参加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部长级会议13日在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举行。中国商务部副部长王受文率团出席会议。

  • 6月起14类日用品进口关税下调:纸尿裤降幅最大

    5月25日,财政部关税司发布公告: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研究提出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6月1日起,我国将降低部分服装、鞋靴、护肤品、纸尿裤等日用消费品的进口关税税率,平均降幅超过50%。 被纳入这次降关税计划的,共14类进口消费品。其中,纸尿裤的关税降幅最大,高达73.33%——从原来的7.5%,下降到2%。护肤品的进口关税降幅也较大,由5%降低到2%。 这次针对热销进口消费品的降关税,是对4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的回应。这次会议决定,对国内消费者需求大的部分日用消费品要开展降低进口关税试点。 商务部研究院消费经济研究部

  • 商务部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进口腈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2015年7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15年第22号公告,决定即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进口腈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此次反倾销调查涉及的产品英文名称为Polyacrylonitrile Fiber或Acrylic Fiber,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55013000、55033000、55063000项下。

  • 高虎城谈金砖国家峰会和上合组织峰会取得的经贸成果

    新华网俄罗斯乌法7月10日电(记者周良 金学耕)商务部长高虎城10日在乌法向中方媒体介绍了刚刚结束的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七次会晤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经贸合作方面取得的成果。  高虎城表示,金砖国家领导人制定了以贸易投资为核心内容的《金砖国家经济伙伴战略》,明确了贸易投资、制造业、能源、金融等8大重点合作领域及合作举措,是会晤的主要经贸成果;承诺加强多边协调,坚定支持多边贸易体制,反对保护主义;通过了《金砖国家电子商务合作框架》,全面启动金砖国家电子商务合作,促进实现金砖国&#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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