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 文章
搜索
最新活动
更多
热点资讯
更多

NEWS & INFORMATION

热点资讯

热点资讯
  • [检验检疫局]美国修订螺虫乙酯在芦笋中的最大残留限量

    据美国联邦公报消息,2016年10月25日,美国环保署EPA发布一则最终条例,修订了螺虫乙酯在芦笋中的残留限量。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反对或听证要求按40 CFR§178的说明在2016年12月27日前提交。具体限量如下:产品名称最大残留限量(ppm)芦笋0.1

  • [检验检疫局]新西兰发布通报修订动物源性食品和酒类的规定

    10月25日,新西兰发布G/SPS/N/NZL/546号通报,修订动物源性食品和酒类的规定。涉及的产品主要包括低酸罐头、熟食禽肉产品、葡萄酒类产品、食用油类等,主要修改的规定为食品记录的维护和纠正措施,加工废料储存和处理方式,病虫害防治、运输规定等要求。该通报评议期为60日,具体细节详见: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6/sps/nzl/16_4477_00_e.pdf

  • [海关总署]新《海关稽查条例》修订详解

    此前,已经向大家介绍了新《海关稽查条例》的修订情况。今天,我们将进一步对新《海关稽查条例》的修订内容进行细致分析,逐条详解修改前后的变化及影响。

  • 2016中国海关与税务峰会暨锋信卓越颁奖礼在沪耀世启幕

    2016中国海关与税务峰会暨锋信卓越颁奖礼在沪耀世启幕---政策与实践结合,学习与分享并重,我们重新定义系统化国际贸易运营与合规培训2016年是中国贸易合规及关务领域里程碑式的一年。随着全国通关一体化的改革、新稽查条例的出台、协调制度的修订等一系列海关政策的推出和深化,锋信环球值此之际举办2016中国海关与税务峰会,帮助企业把握最新贸易合规及海关政策趋势,在复杂的国际贸易环境下,理清企业管理战略,在之后的贸易合规及关务工作中获得先机。为期两天的2016中国海关与税务峰会暨锋信卓越颁奖礼于10月20、21日在上海世纪皇冠假

  • [检验检疫局]欧盟修订3-癸烯-2-酮等残留限量标准

    10月17日,欧盟发布(EU)2016/1866指令,按照(EU)No 396/2005法规第12章的要求,对该法规附件2、3、4进行更新,修订3-癸烯-2-酮(3-decen-2-one)、苯并噻二唑(Acibenzolar- S- methyl)和六氯苯(Hexachlorobenzene(F))残留限量标准,并于正式发布后20天生效。部分残留限量见下表:适用商品名称残留限量(mg/kg)3-癸烯-2-酮苯并噻二唑六氯苯坚果0.10.01(榛子0.1)0.01蔬菜0.10.01(土豆、菠菜、可食花草0.3)0.01茶、咖啡、可可等0.10.050.02啤酒花、香料0.10.050.02肉、脂肪、肝、肾、可食内脏0.10.020.01(肉0.005)乳0.10.010.

  • [检验检疫局]加拿大批准乙酸钾与二乙酸钾用于部分肉禽产品

    据加拿大卫生部消息,10月21日加拿大卫生部发布通告,更新防腐剂列表,批准乙酸钾与二乙酸钾用于部分肉禽产品,使用限量为按照良好生产规范需要适量使用。本次修订自10月21日生效。加拿大卫生部于6月7日发布相关提案,并征求意见。经过评估,加拿大卫生部认为,乙酸钾与二乙酸钾用于部分肉禽产品是安全的。

  • [检验检疫局]加拿大向SPS通报广灭灵农药最大使用限量

    10月21日,加拿大向SPS通报广灭灵(Clomazone)农药使用最大残留限量(G/SPS/N/N/CAN/1066),涉及产品为油菜籽及相关加工产品(产品代码ICS65.020,65.100,67.040,67.200),通报内容影响所有贸易伙伴。通报截止日期2016年12月31日。内容详见:最大残留限量(MRL:ppm)初级农产品/加工产品0.051油菜籽

  • [检验检疫局]美国修订氟啶酰胺等残留限量

    2016年10月24日,美国环保署发布G/SPS/N/USA/2897和G/SPS/N/USA/2898号公告,分别修订Fluopicolide(氟啶酰胺)在部分植物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及Chlorantraniliprole(氯虫酰胺)在多个产品中的残留限量。具体限量如下:产品名称最大残留限量(ppm)马铃薯、马铃薯加工废料和蔬菜、结节和球茎1ppm Fluopicolide(氟啶酰胺)

  • [海关总署]新《海关稽查条例》到底改了什么

    国务院总经理李克强于2016年6月19日签署《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第670号国务院令)。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新的《海关稽查条例》究竟改了哪些?

  • [海关总署]海关总署 农业部公告2016年第60号(关于开展《进口兽药通关单》通关作业联网无纸化试运行的公告)

    为加快落实外贸稳增长政策措施,进一步推进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工作,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同时加强进口兽药监管,防范和打击兽药非法进口活动,海关总署、农业部决定开展《进口兽药通关单》通关作业联网无纸化试运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6年11月1日起,按照《兽药进口管理办法》(农业部、海关总署令第2号)有关规定,进口单位向农业部、地方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进口兽药通关单》,经审核批准后,农业部、地方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将签发的《进口兽药通关单》电子数据通过“兽药监管证件联网核查系统”传输至海关。试运行

  • [海关总署]开展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

    公告对开展试点的区域、试点企业的自愿原则、试点的税收政策、税务和海关部门的信息交换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试点的税收政策主要涉及5个方面。

  • 如何稳住深度下滑的加工贸易? 海关总署副署长回应外贸热点问题

    截至今年7月份,我国加工贸易进口、出口分别连续19个月和17个月下降,在外贸总体中的份额从超过50%降至不足三成。如何稳住这种不断下滑的态势?加工贸易集中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如何保证发展质量?海关总署副署长孙毅彪20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回应了相关热点问题。以精准政策促转型升级由于“两头在外”,加工贸易更容易受到国际市场需求变化的影响,是当前外贸稳增长中的重点、难点。今年前三季度,我国加工贸易进出口5.16万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7%,跌幅比外贸整体要深。同期,作为加工贸易的重要载体,我国129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现进出

  • [检验检疫局]印度发布酒精饮料标准等

    2016年10月19日,印度食品安全与标准管理局(fssai)发布食品标准及食品添加剂法规草案,修订2.10饮料和果蔬及其制品的微生物标准的部分内容,征求意见截止2016年11月18日。具体如下:1. 2.10饮料中增加含碳酸饮料的内容、卫生要求、包装和标签要求。2. 修订食品标准及食品添加剂法规中附件B表4果蔬及其制品的微生物标准、取样要求及参考试验方法。

  • [检验检疫局]新加坡:勿服用2种含未申报西药成分保健食品

    10月19日联合早报讯,新加坡卫生科学局提醒公众,不要购买或服用以下2种保健产品,即“LONGRED Oyster-x”和“LifeSparks 100% Natural PAIN RELIEF SUPPLEMENT”。卫生科学局19日早发布公告,以上2款产品经化验后,发现含有多种未经申报的强烈西药成分,包括在所有保健产品不被允许的处方药物成分。以上2款产品的代理商Paul Harrison International Pte Ltd正协助卫生科学局调查事件。

  • [检验检疫局]加拿大向SPS通报修订氟啶虫酰胺农残最大限量

    10月19日,加拿大向SPS通报修订氟啶虫酰胺和烯草酮最大残留限量(G/SPS/N/CAN/1063和G/SPS/N/CAN/1064号)。涉及产品类别为:ICS65.020,65.100,67.040,67.080。通报内容影响所有贸易伙伴。通报评价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27日。名称最大残留限量(MRL:ppm)初级农产品/加工食品氟啶虫酰胺1.5矮生长浆果(分类13-07G)烯草酮0.9干蓬蒿叶子0.7新鲜蓬蒿叶子

  • [检验检疫局]韩国发布《食品标准和要求修正案》

    2016年10月19日,韩国公布G/SPS/N/KOR/550通报,发布《食品标准和要求修正案》。评议期为60日。修正案主要内容如下:1.扩大允许在食品中使用的原材料的清单。2.建立和修改2种新登记的农药(环溴虫酰胺(cyclaniliprole)和pyflubumide)在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扩大90种农药的使用范围。3.建立和修订某些兽药(赛庚啶(cyproheptadine),Iodohydroxyquinoline sulfonic acid和氟米松(Flumethasone))在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的食物。4.修改《食品标准和要求修正案》中的术语和文字。

  • [检验检疫局]美国修订氟唑菌苯胺的残留限量要求

    2016年10月19日,美国环保署(EPA)发布终期条例,对部分蔬菜中氟唑菌苯胺(penflufen)的残留限量进行了修正。以上条例于发布之日起生效,反对或有听证要求的按40 CFR§178的说明在2016年12月19日前提交。产品中文名称产品英文名称限量要求(ppm)甜菜根部顶部Beet, sugar, roots/tops0.01鳞茎类蔬菜,组3-07Vegetable, bulb, group 3-070.01

  • [检验检疫局]欧盟修订进口有机产品检验证书内容

    10月14日,欧盟发布EU 2016/1842号指令,对EC 1235/2008法规的第2、13(a-d)、19a章节和EC 889/2008法规的第2、3、26章节内容进行了修订,并在附件5和附件6中给出了进口有机产品检验证书的模板。详细请见: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uriserv:OJ.L_.2016.282.01.0019.01.ENGtoc=OJ:L:2016:282:TOC

  • [国税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海关总署关于开展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的解读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关于“在符合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积极探索货物状态分类监管试点,在税负公平、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赋予具备条件的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决定,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共同制定了《关于开展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便于政策理解和执行,现对《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随着国际市场的持续低迷,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开始积极参与国内市场,

  • [商务部]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57号 关于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于2016年9月12日收到上海蓝星聚甲醛有限公司、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开封龙宇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称申请人)代表国内共聚聚甲醛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进行反倾销调查。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中国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国家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商务部的初步审查,申请人和支持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