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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o-BEPS:提供“一带一路”理念下的国际税改方案

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强调分好蛋糕,在存量竞争中寻求公平;“一带一路”则旨在集中资源做大蛋糕,在合作中寻求增量共享。税基共创与利润共享(Neo-BEPS),为建立与“一带一路”配套的国际税收规则,实现“一带一路”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在国际税收领域的具体化,提供了一种思路和方案。

“一带一路”是中国以“包容性增长”理念推动企业“走出去”,构建全方位开放新格局,深度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发出的重大倡议,肩负着探寻经济增长之道、实现全球化再平衡和开创地区新型合作三大历史使命。在当今时代,人们已经认识到,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和重要支柱,税收是联结国家与社会的关键枢纽,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在国际领域,公平的国际税收秩序成为“一带一路”国家的急需品,如何助力中国对外投资发展,与其他“一带一路”国家有效合作,以解决区域发展乃至全球化困境问题,亟须在国际税收战略方面作出积极探索和精心设计。

BEPS:国际税收应对战略的历史进步性与局限性

国际金融危机之后,为了重构国际税收和经济秩序,应对政府收支失衡,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为主导的BEPS行动计划应运而生。该行动计划旨在建立一个全球公平和现代化的国际税收体系,其基本框架包括正在推行的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合作、税收情报交换和税收协定多边工具等。这些对提高税收确定性、保障财政安全具有积极的进步意义。例如,在国际转让定价领域,BEPS行动计划以“转让定价结果与价值创造相一致”理念而提出的价值创造论具有重大的历史进步性,以“转让定价文档和国别报告”强化全球征管合作,达成税法规范的统一性和一致性,对于全球税收秩序在形式正义和程序价值层面具有重大意义。

然而,BEPS行动计划继续坚持独立交易原则,仅仅让步承认交易利润分割法并仍然着重强调资本(无形资产)的剩余利润分配权,又不无遗憾地显示出历史局限性。一个典型的案例是,2016年8月,欧盟委员会裁定爱尔兰政府与苹果公司的预约定价安排违反欧盟的禁止“政府补贴”法律,要求爱尔兰政府向苹果公司补征130亿欧元税款,招致美国对德意志银行施加140亿美元罚款的非对称性报复措施。此等纷纭复杂的案例说明,BEPS行动计划形成的统一的转让定价报告制度、自动情报交换安排和修订税收协定的多边工具等规则体系初具现代国际税收秩序的形式特征。然而,在非独立不等价与独立不等价的交换普遍存在的境地下,BEPS行动计划拘泥于存量的竞争和分配,构造的是一种以反避税为主的,扎起篱笆“闭门争税”的相对消极的秩序。

由此可见,虽然BEPS行动计划为共同应对国际税收挑战提供了良好范式,但仍存在固守新自由主义思维的弊端。BEPS行动计划主要是危机应对机制,将主要精力集中于打击避税地,且仍未摆脱固化中心国家地位的惯性思维,不能从根本上调整不平等的国际税收利益分配格局。尤其是,BEPS行动计划对于帮助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夯实财政治理基石这一完善全球经济治理关键手段的重视程度不够,不能在根本上助力全球经济走向均衡发展的道路。

Neo-BEPS:国际税收应对战略的升级版与预建构

在一定意义上,“一带一路”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导致的经济全球化危机的产物。中国与沿途国家分享优质产能,共商项目投资、共建基础设施、共享合作成果,实现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五通”,并最终共同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因此,应当认识到,“一带一路”开启的不只是中国企业“走出去”的简单历史进程,更是一种区域和全球资源配置新模式,即世界经济和社会的全球化新模式。

如果说BEPS行动计划强调分好蛋糕,意在存量竞争中寻求一种形式公平,“一带一路”则旨在集中资源做大蛋糕,在合作中寻求增量共享。笔者认为,由此,税基共创与利润共享(Base Expansion and Profit Sharing,Neo-BEPS)的国际税收新战略呼之欲出。Neo-BEPS是“一带一路”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在国际税收领域的具体化,应发展成为BEPS行动计划的中国升级版。在“一带一路”包容性增长理念推动下,Neo-BEPS打造的是一种更具主动性的“走出去”、增长型和共享性秩序,其有赖于市场增强型的有为政府的积极财政政策的推行,是以在区域间建立以公平利润原则、公式分配法、地域特殊性优势分配权、行业税收安全港规则和区域税务特区制度等为内容的国际税收创新体系,并将以简单、确定、高效和公平的国际税制推动税基共创、利润共享、经济发展和实质性社会公平正义秩序的实现。

综上,全球化困局将催生国际税收秩序现代化的深刻变革,包括发达国家集团提出的以有限干预、消极权利和形式正义为主要特征的BEPS行动计划,也应该包括符合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市场国家以积极秩序和实质正义为特征的Neo-BEPS改革方案。递进式、体系性的国际税收秩序重构将进一步表明:税收不应只是竞争的标的,而更应成为合作的推进剂。全球化不应当也不会停滞,而是将以一种崭新的更健康的秩序展开。

(作者:中央财经大学国际税务研究中心主任)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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