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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inar精彩回顾】《归类管理规定》新规及其对归类工作的影响解读

时间:2021-10-18     作者:锋信环球【原创】

2021年10月18日,锋信环球举办“《归类管理规定》新规及其对归类工作的影响解读”Webinar,我们邀请了沈老师,他是环球律师事务所常驻上海的合伙人,具有长达17年的海关工作经验。其曾多次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的转版、修订及《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的翻译、转换工作,也参与多项海关业务改革及创新,例如海关预归类的社会化课题、海关税则调研、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等。

在一个小时的活动中,沈老师梳理了新《归类管理规定》修订的背景及目的,新旧规定的对比和主要变化,以及这些变化给归类工作带来的影响。最后,沈老师就大家所关心的商品归类方面的问题和疑惑做了解答。

一:新《归类管理规定》修订的背景及目的

首先,沈老师分享了新《归类管理规定》修订的背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机构变化

  • 关检合并

  • 海关化验中心取消

2、相关法规的改变

  • 预裁定、预归类制度的改变

  • 海关化验管理办法废止

3、制度完善的需要

  • 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影响

  • 商品编码定义的统一性

  • 九十位编号的定性问题

沈老师还帮大家整理了《归类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 商品归类的定义与法律依据(1-4条)

  • 报验状态和合并归类(5-6条)

  • 归类的申报和审核(7-10条)

  • 商品化验(11-17条)

  • 归类的修改(18-19条)

  • 归类的裁定、预裁定和归类决定(20-24条)

  • 退补税和法律责任(25-26条)

  • 商品编码和商品编号(27条)

  • 解释权和实施日期(28-29条)

二:对比和主要变化

接着,沈老师为大家梳理了这次《归类管理规定》新规中一些主要的变化,并进行了解释和说明。

在商品归类的法律依据方面,新规新增了“进出口货物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可以作为商品归类的参考。“

在海关的保密义务方面,新规将“应当事前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修改为“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海关提出保密要求”。

在海关化验的法律地位方面,将化验检验结果是“海关执法”的依据修改为是“商品归类”的依据。

在海关的审核义务方面,删除了“被撤销的商品归类决定自撤销之日起失效“。

在商品编码的定义方面,新增了第二十七条:本规定所称商品编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商品分类目录中的编码,同一商品编码项下其他商品编号的确定,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三:对归类工作的影响

最后,沈老师从四个方面阐述了本次修订对归类工作产生的影响:

  • 企业申报的法律责任更明确

  • 八位商品编码的法律地位更明晰

  • 对于未规定事项企业更有发言权

  • 海关化验的报告更偏重技术性

至此,本次Webinar告一段落。

如果大家希望了解更多商品归类以及协调制度等方面的内容,可以关注我们将于10月22日举办的“规范申报和商品归类实操指导及合规管理”课程,以及将于10月27日举办的“2022版《协调制度》转版修订重点内容解读”课程。大家也可以通过锋信官网和公众号了解后续课程,期待大家的参与。我们也将持续带来海关政策法规资讯,欢迎大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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