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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inar精彩回顾】新行政处罚法下海关违规行为判定与处罚风险规避

时间:2021-09-28     作者:锋信环球【原创】

活动概况

2021年9月28日下午,锋信环球举办“新行政处罚法下海关违规行为判定与处罚风险规避”Webinar,我们邀请了陈锋老师,他是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擅长运用海关法律分析和实务经验帮助企业减少经营中的违法风险、提高税务筹划能力、正确处理海关稽查、追补税、估价和行政处罚等,而且擅长走私犯罪刑事案件的专业化辩护,能够充分发挥在海关税务、贸易管制和通关实务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优势,在近年来代理的刑事辩护案件中取得了令客户满意的辩护效果。

 

在一个多小时的时间里,陈老师为大家分析了新旧行政处罚法的四个主要变化,即无过错不处罚,初次违法不予处罚,增加了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以及追究时效的调整。另外,陈老师还为大家讲解了海关查处的主要违规行为及企业应对措施。

 

精彩回顾

 

一:新旧行政处罚法的主要变化

首先,陈老师为大家梳理了新旧行政处罚法的四个主要变化

(1)       无过错不处罚,特殊的举证责任

(2)       初次违法不予处罚(附条件)

(3)       增加了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4)       追究时效的调整

陈老师分享了法律原文,并对每个变化的具体含义以及带来的影响进行了解读。

 

二 《办案程序规定》的调整

接着,陈老师讲解了海关《办案程序规定》是将三部海关规章合一,即老的《办案程序规定》、《听证办法》、《简单案件程序规定》。新《办案程序规定》是根据新处罚法的变化作的配套调整,程序性规定与实体性规定并存,对处罚法一般性规定有不适合之处,作了“另有规定”补充。其中包括办理期限的特别规定,新增从轻或减轻情节,简单案件更名为快速处理程序案件等。

 

三 海关违规的主要种类

接下来,陈老师阐述了主要的常见违规行为以及企业可能承担的后果,包括:

(1)       通关环节的各类申报不实

(2)       输入固体废物类案件

(3)       涉及后续海关监管货物类案件

(4)       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类案件

(5)       后续漏税类案件(特许权使用费等)

 

最后,陈老师还补充了有关主动披露的条款,使企业进一步明确在哪些情况下的主动披露可以免于行政处罚。会后,陈老师为大家进行了答疑。至此本次Webinar告一段落。

 

如果大家希望学习更多海关违规行为判定与处罚风险的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将在11月16日推出的“企业关务风险识别与管理”课程,大家也可以通过锋信官网和公众号了解其他主题的后续课程,期待大家的参与。我们也将持续带来海关政策法规资讯,欢迎大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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