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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企打赢美国对华反垄断第一案

时间:2021-08-19     作者: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转载】   来自: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历时近17年,在美国对华发起的维生素C反垄断诉讼案中,华北制药集团终于在重审中取得了胜诉。美国当地时间8月10日,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再次以违反国际礼让原则为由,撤销了纽约东区法院2013年作出的责令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直接购买者原告三倍损失赔偿1.53亿美元的一审判决,退回案件并指令地区法院驳回原告起诉且不得再次起诉。

记者了解到,此案始于2005年1月,美国部分客商以价格共谋、形成垄断为由,对包括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在内的中国4家主要维生素C生产企业进行指控,并向美国法院起诉要求15.7亿元人民币的赔偿损失。

出于多种因素,除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华北制药集团之外,其他3家被告同意和解,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一审败诉。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提出上诉,并于2016年9月迎来二审胜诉。

随后,原告不服判决,向美国最高法院申请再审。2018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决将案件发回原二审法院重新审理。直至当地时间2021年3月17日,二审法院重新组织开庭审理此案,并于8月10日迎来重审判决,华北制药集团胜诉。这场持续近17年,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和重审的维生素C反垄断案中方迎来了胜利。

“这次的诉讼结果对中国企业来说是非常关键的,因为美国是判例法国家,一旦败诉成为判例,那么有其他类似情况的出口企业在美国也可能面临相同的反垄断诉讼威胁。”上海远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唐建向记者表示。

唐建认为,该案件看似涉及价格垄断行为,实则是中美法律关系上的冲突导致的,给企业的海外发展之路增添了重重阻碍。好在华北制药集团克服困难,最终坚持了下来。当前,我国也非常重视反垄断领域执法,通过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证经济健康发展。

华北制药总法律顾问张廷德表示,此案是美国对华反垄断第一案,具有示范意义。美国是判例法国家,有着“遵循先例”的传统,这一判决对中国企业走出去具有里程碑意义。该案的胜诉不仅为企业挽回了巨大损失,也为中国企业应对国际诉讼提供了有益的经验,为国内企业走出去依法维权和开拓国际市场增强了信心。

反垄断专业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邓志松表示,近年来,中国企业对于解决国际争端的态度已发生了明显转变,从最初的被动应诉到现在懂得利用规则主动维权。对于如何在海外市场防范多重反垄断风险,他建议:“第一,反垄断监管在市场经济国家是企业所面临的最主要的监管,也是企业在经营中所面临的最严重的法律挑战,所以企业对此应当高度重视;第二,各国反垄断法实体规则是大同小异的,中国企业在国内经营以及走出去做国际业务,都应当遵循这些反垄断实体的规则;第三,在国外如面临反垄断调查或者诉讼,应当积极应诉,善于使用国际规则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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