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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35号(关于进口冈比亚腰果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时间:2025-06-27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冈比亚共和国食品安全和质量管理局(以下称冈方)有关冈比亚腰果输华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要求的冈比亚腰果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冈比亚共和国食品安全和质量管理局关于冈比亚腰果输华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 


二、允许进口的产品 

允许进口的冈比亚腰果,是指以冈比亚境内种植的腰果(Anacardium occidentale L.)为原料,在冈比亚境内经干燥、挑选等加工工艺制作而成的供人类食用的带壳或去壳腰果。 


三、食品安全要求 

冈比亚输华腰果应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和植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议定书》的规定。 


四、植物检疫要求 

(一)冈比亚输华腰果不得带有以下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非洲叶跗锯谷盗(Silvanolomus pullus Reitter)、谷斑皮蠹(Trogoderma granarium Everts)、非洲刺盲蝽(Helopeltis bergrothi Reuter)、大洋臀纹粉蚧(Planococcus minor Maskell)、入侵果实蝇(Bactrocera invadens Drew)、腰果干枝病菌(Phomopsis anacardii Early&Punith)。 

(二)冈比亚输华腰果不得带有活虫、虫卵、土壤,不得混有杂草种子、植物残体、金属异物和砂砾等杂质。 


五、生产企业要求 

冈方应按中方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相关要求对输华腰果生产、加工、贮存单位进行检查,将符合要求的企业推荐给中方注册。企业获得注册后,其产品方可输华。 


六、原料要求

冈比亚输华腰果的原料应来自经冈方确认符合相关植物检疫和食品安全要求的腰果种植生产企业。 


七、加工过程要求 

冈比亚输华腰果的原料种植、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出口等过程,均应符合中国和冈比亚的相关食品安全和植物卫生要求,未受到致病微生物或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 


八、包装、标识要求 

冈比亚输华腰果应使用新的、干净、卫生、透气的符合食品安全和植物检疫要求的材料包装,并在运输过程中防止发生撒漏。每一包装应以中文或英文标注“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腰果的品名、产地、生产加工企业名称及其在华注册编号、出口商名称和地址等中文或英文可追溯信息。上述信息可以以标签形式粘贴在包装上。 


九、运输要求 

冈比亚输华腰果装运前,冈方应对输华腰果的运输工具进行检查。运输工具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限定性检疫物,如杂草籽、活体昆虫、植物残体、土壤以及其他杂质。 


十、证书要求 

出口前,冈方应对经检验检疫符合《议定书》要求的输华腰果出具植物检疫证书。输华腰果的植物检疫证书附加声明栏中应注明腰果生产加工企业名称、在华注册编号及“该植物检疫证书所证明腰果符合中冈双方于2025年6 月12日在长沙签署的关于冈比亚共和国腰果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的规定。该批货物不带有:非洲叶跗锯谷盗(Silvanolomus pullus Reitter)、谷斑皮蠹(Trogoderma granarium Everts)、非洲刺盲蝽(Helopeltis bergrothi  Reuter)、大洋臀纹粉蚧(Planococcus minor Maskell)、入侵果实蝇(Bactrocera invadens Drew)、腰果干枝病菌(Phomopsis anacardii Early&Punith)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对于发现活虫的货物,应在出口前进行熏蒸处理,其熏蒸处理指标应在植物检疫证书上注明。 


十一、其他要求 

冈比亚输华腰果应来自获得中方注册的企业。获得注册的冈比亚输华腰果企业名单可通过海关总署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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