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 文章
搜索
最新活动
更多
热点资讯
更多
详细内容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49号(关于实施《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相关事宜的公告)

时间:2024-10-22     

根据《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66号)有关要求,现将《供港澳活猪饲养场应具备的条件》等有关检验检疫要求(详见附件1—9)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局第3、4、5、6号令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检动函〔1999〕500号)、《关于贯彻实施〈供港澳活禽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检动函〔2000〕697号)同时废止。


附件:

1. 供港澳活猪饲养场应具备的条件.docx

2. 供港澳活羊饲养场应具备的条件.docx

3. 供港澳活牛饲养场应具备的条件.docx

4. 供港澳活禽饲养场注册登记条件.docx

5. 注册登记饲养场日常管理要求.docx

6. 活畜接驳场动物卫生防疫要求.docx

7. 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标志要求.docx

8. 《动物卫生证书》有效期.docx

9. 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饲养场注册登记.docx


海关总署

2024年10月18日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