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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43号(关于明确市内免税店经营品种的公告)

时间:2024-10-08     

为规范市内免税店管理工作,现将市内免税店经营品种公布如下: 

1. 食品、饮料;2. 酒;3. 纺织品及其制成品;4. 皮革服装及配饰;5. 箱包及鞋靴;6. 表、钟及其配件、附件;7. 眼镜(含太阳镜);8. 首饰及珠宝玉石;9. 化妆品、洗护用品;10. 母婴用品;11. 厨卫用具及小家电(不含手机);12. 家用医疗、保健及美容美发器材;13. 摄影(像)设备及其配件、附件;14. 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15. 可穿戴设备等电子消费产品(无线耳机;其他接收、转换并发送或再生音像或其他数据用的设备;视频游戏控制器及设备的零件及附件);16. 文具用品、玩具、游戏品、节日或其他娱乐用品;17. 工艺品;18. 乐器;19. 运动用品。 

本公告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税务总局 

202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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