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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inar精彩回顾】中国新化学物质登记介绍及合规策略

时间:2022-12-02     作者:锋信环球【原创】

2022年11月29日,锋信环球举办“中国新化学物质登记介绍及合规策略”Webinar,我们邀请了朱老师。朱老师是杭州瑞欧科技有限公司法规技术工程师,硕士毕业于美国阿克伦大学高分子科学系,有多年的有机化学和高分子聚合物合成的理论与实操经验。目前负责中国与新西兰、澳大利亚、印度、越南等亚太地区的化学品管理合规,帮助企业完成化学品注册登记并提供合规咨询服务。

在一个小时的活动中,朱老师讲解了新化学物质登记的法规背景、登记范围、登记类型和要求、登记程序、登记后义务、合规建议等内容。


一. 法规背景

首先,朱老师讲解了中国新化学物质登记的法规框架和《中国新化学物质管理登记办法》的发展历程。 

2003年,《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17号令)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SEPA)正式施行。2010年10月15日,《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保部7号令正式实施,配套指南文件同年发布。2020年4月29日,《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第12号)发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11月19日,《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指南》及配套文件发布。

 

二. 要点解读

接着,朱老师就中国新化学物质登记的五个要点进行了讲解:

 

1.   登记范围

在地域和活动范围方面,新化学物质登记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化学物质研究、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活动(不包括港澳台地区)。进口后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内存放且未经过任何加工即全部出口的新化学物质除外。

在物质范围方面,包括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 IECSC的新化学物质和实施新用途环境管理的化学物质。

另外,朱老师还讲解了不适用类别及豁免类别,包括医药、农药、兽药、本身不是人为生产、进口或销售,但具有特定功能的产品或者配制品为实现其特定功能而发生化学反应产生的化学物质等等。

2.   登记类型和要求

企业需要注意吨位原则和危害原则。随着吨位量级的增加,资料要求提高。但聚合物的备案、简易登记和常规登记有特殊规定。危害原则指最低数据要求随着物质的危害属性的增高而增高。另外朱老师还详细讲解了新用途环境管理登记。

3.   登记程序

首先需要看该物质是否属于新物质、是否需要进行新用途环境管理登记、是否豁免,再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备案、简易登记或常规登记。

4.   聚合物

有关聚合物,朱老师介绍了登记的特别规定、备案排除情形、简易和常规登记、登记判定流程等内容。

5.   登记后义务

朱老师还介绍了登记后的义务,分为六部分内容:

  1. 落实环境风险控制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

  2. 信息传递给下游用户,至最终加工使用者

  3. 信息公开

  4. 新危害信息和环境风险跟踪

  5. 资料保存

  6. 登记后活动报告(首次活动报告和年报)

 

三.合规建议

最后,朱老师就新化学物质登记给出了企业一些合规建议,包括医药、兽药和农药中间体、聚合物和一般物质。

对于境外的申请人,朱老师建议选择合适的代理/咨询机构,可以保证资料保存、接受监督管理、登记方案优化、协助持有人明确跟踪管理要求,做好登记后义务。 


以上是本次Webinar的精彩内容。如果大家希望了解更多有关危险品的培训课程,也可以关注锋信环球之后的活动。大家也可以通过锋信官网和公众号了解后续课程,期待大家的参与。我们也将持续带来海关政策法规资讯,欢迎大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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