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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inar精彩回顾】无代价抵偿货物规定解读及实操指导时间:2022-11-25 2022年11月24日,锋信环球举办“无代价抵偿货物规定解读及实操指导”Webinar,我们邀请了赵老师。赵老师是威尔士大学MBA、国际贸易术语解释专家、会计准则、税法、出口退税咨询专家,拥有超过二十年的国际商务及贸易合规管理经验,是国际贸易业务的专家。 在一个小时的活动中,赵老师为大家讲解了无代价抵偿货物的适用范围、无代价抵偿货物具备的条件、无代价抵偿进口货物的征、免税界限,以及无代价抵偿货物的申报、通关规则与流程等内容。 一. 无代价抵偿货物的适用范围 首先赵老师讲解了无代价抵偿货物的定义和范围。无代价抵偿货物是指原进出口货物在海关放行后,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原因,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者更换的与原货物相同或者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货物。 无代价抵偿进出口货物相关的原进出口货物退运出进境,监管方式为“其他”(9900)。后续进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时,监管方式为“无代价抵偿货物” (3100)。但赵老师特别强调,保税加工进出口货物不适用本监管方式。
二. 无代价抵偿货物具备的条件 接着,赵老师讲解到无代价抵偿货物的确认必须具备一个前提条件,就是涉及缺损、品质不良货物性质的有关鉴别证明材料、凭据必须齐全完整。
三. 无代价抵偿进口货物的征、免税界限 接下来赵老师分享了无代价抵偿进口货物的时间界限、免税范围和征税范围。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原进出口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内且不超过原货物进出口之日起3年,向海关申报办理无代价抵偿货物的进出口手续。 如原进口货物短少,其短少部分已经征税或者原进口货物因质量原因已退运境外或已放弃交由海关处理,原征税款又未退还的,所进口的无代价抵偿货物可以免税。
四. 无代价抵偿货物的申报、通关规则与流程 有关无代价抵偿货物退运进出境,赵老师强调,原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办理被更换的原进出口货物中残损、品质不良或规格不符货物的退运出境或退运进境的报关手续。被更换的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时不征收出口关税;被更换的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时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代征税。另外,如无代价抵偿货物进口时不向海关报明,或虽报明但所附单证不齐,不足以证明为无代价抵偿货物的,按一般进口货物办理海关手续。赵老师还针对申报随附文件单证进行了详细说明。 最后,赵老师提到,被更换的原进口货物中残损、品质不良或规格不符货物不退运出境,但原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愿意放弃、交由海关处理的,海关应当依法处理并向收货人提供依据,凭以申报进口无代价低偿货物。被更换的原进口货物中残损、品质不良或规格不符货物不退运出境且不放弃交由海关处理的,或者被更换的原出口货物中残损、品质不良或规格不符的货物不退运进境,原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应当按照海关接受无代价低偿货物申报进出口之日适用的有关规定申报出口或进口,并缴纳出口关税或进口关税和进口代征税,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商品还应当交验相应的许可证件。 以上是本次Webinar的精彩内容。如果大家希望了解更多有关进出口实务的培训课程,也可以关注锋信环球将于12月19日举办的Webinar“修改或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规定解读及实务问题分析”,以及12月23日举办的Online小班课程“主要特殊进出口贸易方式的含义、通关操作、监管要求等实务解读”。 大家也可以通过锋信官网和公众号了解后续课程,期待大家的参与。我们也将持续带来海关政策法规资讯,欢迎大家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