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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公布禁止强迫劳动产品条例草案

时间:2022-10-09     作者:出口管制和制裁【转载】   来自:出口管制和制裁

当地时间2022年9月14日,欧盟委员会公布《欧盟市场禁止强迫劳动产品条例》草案。草案需经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在生效24个月后施行。[1]

一、草案的主要内容

草案分为五章,共31条。

第一章总则部分,规定了立法主旨及范围(第1条)、定义(第2条)和禁止向欧盟市场提供和出口强迫劳动产品(第3条)。

第二章详述了主管机构应当如何开展调查和做出决定。成员国将被要求指定一个或多个主管机构,负责履行本条例项下的义务(第12条)。在初步调查阶段,主管机构须采取风险分析法评估违法风险(第4条)。主管机构如果认定存在切实的违法关切,则须对相关产品和经营者开展调查(第5条)。第二章还对主管机构的决定(第6条)以及决定的内容(第7条)、审查(第8条)和承认(第14条)作出了具体规定。此外,主管机构还负有通知欧盟委员会和其他成员国主管机构的义务(第9条)以及行政合作和相互交流的义务(第13条)。第二章还对违法行为相关信息的提交(第10条)以及建立强迫劳动风险领域或产品数据库(第11条)作出了规定。

第三章是关于产品应如何进入或退出欧盟市场的规定。在本条例草案涵盖的情形之下,海关无法发挥其在第 (EU) 2019/1020号条例下通常所起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而是需要依靠成员国主管机构的决定。此外,海关必须掌握制造过程涉及的主体以及产品的相关信息,从而能够根据主管机构的决定,有效阻止强迫劳动产品进入或退出欧盟市场。因此,第三章规定了海关管制条款(第15条)、经营者应当向海关部门提供的信息(第16条)、涉嫌违法产品的自由流通或出口的暂停放行(第17条)、未违法情形下的恢复放行(第18条)、拒绝放行(第19条)、拒绝放行产品的处理(第20条)以及主管机构与海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互换和合作的规定(第21条)。

第四章是关于信息系统的规定(第22条)以及欧盟委员会为帮助主管机构执行本条例草案、经营者遵守本条例草案、确保任务明确性和主管机构之间行动的一致性而颁布指引的规定(第23条)。第四章还对欧盟强迫劳动产品网络的建立、组成和职责作出了规定,从而使该网络成为主管机构与欧盟委员会之间开展协调与合作的平台(第24条)。

第五章对保密(第25条)、国际合作(第26条)、授权行为(第27条)、紧急程序(第28条)、委员会程序(第29条)、处罚(第30条)以及本条例草案的生效和适用日期(第31条)作出了规定。

二、几个重要问题

除公布条例草案文本之外,欧盟委员会当日还对草案的适用范围、特别受影响行业、执行机构、实施程序、可利用的工具以及违反后果等问题作出了解答。

1. 该条例适用于哪些产品?

本条例草案旨在阻止强迫劳动产品在欧盟市场上流通以及从欧盟出口。本草案并不针对具体国家、企业或行业,而是为了有效禁止在欧盟境内售卖强迫劳动产品(无论其来源如何)。因此,草案涵盖所有在欧盟市场内流通的产品,既包括在欧盟境内生产的用于国内消费或用于出口的产品,也包括进口产品

2. 哪些行业是重点针对行业?

本条例草案涵盖所有行业。部分服务业、纺织业、采矿业和农业是强迫劳动高发的行业

3. 该条例将由谁实施?

欧盟成员国将被要求指定负责实施和执行本条例的主管机构,被指定的主管机构需要具备必要的权力和资源。欧盟委员会将支持成员国,例如确保公共数据库可被获取、成员国主管机构之间的有效协调以及发布准则。成员国的海关将主管欧盟边境执法工作,它们将依靠成员国主管机构的决定来识别涉事产品并实施相应的进出口管制措施。

4. 该条例将如何实施?

调查程序将分为两个阶段实施。在初步阶段,主管机构会评估是否有充分理由怀疑产品可能是通过强迫劳动制造的。如果主管机构认定存在切实的强迫劳动关切,他们将进入调查阶段。

主管机构在所有阶段都必须遵循基于风险的评估方法。这意味着他们应该把执法工作的重点放在最可能有效的地方,即尽可能地接近存在强迫劳动风险的价值链环节所涉及的经营者。他们还应考虑到经营者的企业规模和经济资源、涉事产品数量以及涉嫌强迫劳动的规模。

在进行调查时,主管机构将审查他们所掌握的所有信息,包括:与生产过程中使用强迫劳动的风险有关的独立且可核实的信息;其他成员国分享的关于产品的市场监管及合规性的信息;包括公民社会在内的第三方提供的信息;关于企业是否在运营过程和供应链中开展强迫劳动尽职调查的信息。

5. 主管机构和企业有哪些可利用的工具?

该条例还规定建立一个强迫劳动风险领域或产品数据库。此外,还将建立一个新平台(欧盟强迫劳动产品网络),以确保主管机构与欧盟委员会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欧盟委员会还将通过发布准则来支持企业,可能包括尽职调查的指引以及在供应链的何处以及如何查出强迫劳动的建议。

6. 如果公司不遵守该条例会引发什么后果?

如果主管机构已经确定某产品是通过强迫劳动制造的,则该产品不得在欧盟境内销售或从欧盟出口。如果产品已经在市场上流通,涉事公司将被要求将相关产品从市场上撤出。条例还要求处理产品。处理产品所产生的费用将由经营者承担。这将对企业遵守本条例形成强大的威慑和激励。此外,如果企业不遵守成员国根据本条例作出的决定,他们将面临成员国国内法的处罚。

三、建议

本条例并非专门针对中国,但考虑到当前的国际环境以及美欧之间的“联动”,中国产品可能成为欧盟成员国主管机构和海关的重点关注对象。本条例生效后,中国产品(尤其是此前被美国认为存在强迫劳动的光伏、纺织、番茄等产品)对欧盟的直接或间接出口可能受到限制或影响。建议相关企业跟踪该草案的立法进展、研究其内容、评估其影响,并提前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注释:[1]  条例草案原文及问答全文链接: https://ec.europa.eu/commission/presscorner/detail/en/ip_22_5415

来源:出口管制和制裁,作者:任清、周梦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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