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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信咨询板块问答分享第六期时间:2022-06-23 《锋信海关及贸易合规速递》2022年第5期学员咨询问答摘录 出口管制问题 我们收到一个国内整车厂(他们俄罗斯有工厂)的订单,需求一种零件,6pcs。查下来,不涉及两用物项,目前已知的业务伙伴和制裁方无关。 如果国内客户不肯提供最终用途,最终用户信息,但是明确告知我们产品是发往俄罗斯。如果总部要求不签EUC的前提下不供货,这有没有可能违反中国出口管制相关法规? 如果总部因为中国客户不签EUC,总部拒绝发货,拒绝发货这个行为会不会违反中国出口管制相关法规? 如果不在中国的几个出口管制目录上,目前是不违反中国出口管制法的。如果不是出口管制的商品,也不在中国的制裁范围内,不会违反出口管制法。 海关估价问题 海关估价用哪个方法时,会参考TPD里,与可比公司间的利润比较呢?是倒扣法吗? 海关关注可比公司间的利润,是看是否有通过重新估价企业补税的可能性,一旦启动价格质疑,还得严格按照海关估价的方法和程序,企业或个人无法推荐或选择。海关估价,一般参考市场价为主,只有在无市场可比价时,才会采用倒扣法。利润比较会难于计算,这个具体还是以属地海关老师最终采用的方法为准。 HS Code问题 国外过来的货,会在提单或者资料上备注HS Code,但据我所知,HS Code前4位进出口两边的企业应该保持一致的,如果进口到国内,中国海关觉得归类不对,重新归类后前四位完全不一致了,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海关是否会对企业处罚? 只要他报关时提供的是中国的HS Code即可,但如果非无纸化的话,海关审单官员可能会问为啥与国外的HS Code不一致?你要有理由说明不一致的原因,否则海关会退单或查验。 检验检疫问题 国内制造商生产的产品,该产品属于法检货物。产品经海关综保区一日游后进口到国内市场。在申报环节企业已经勾选要求出具检验检疫证明。海关是否可以出具检验检疫证明? 根据2022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海关保税区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56号令):第十六条 综合保税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其他地区(境内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区内企业或区外收发货人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七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海关对综合保税区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及其外包装、集装箱不实施检疫。按规定,这种情形无需进行检验检疫。 实际操作时因为产品属于法定检验检疫货物,所以有报检且海关也会相应的比例进行有目的地查验,该怎么理解不实施检验检疫? 因为该产品只是在综保区走了一圈,可以申报保税物流,这样货物实际既没有出口,也没有进口,而是国产产品最终在国内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