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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inar精彩回顾】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相关法规与实务操作

时间:2022-06-07     作者:锋信环球【原创】

2022年6月6日,锋信环球举办“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相关法规与实务操作”Webinar,我们邀请了赵老师。赵老师是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WTO/国际贸易、公司合规、争议解决与诉讼。赵律师为进出口企业提供的服务包括进出口流程设计与合规管理、关务风险评估、协助客户解决关企争议、应对海关稽查,代理海关行政处罚案件等。

在一个小时的活动中,赵老师讲解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概况、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法律依据,并通过案例分享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申请流程和申请方法,以及涉外定牌加工和平行进口的相关案例等内容。

一.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概况

首先,赵老师总体介绍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保护对象、保护时点和保护措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呈现以下特点:

1.    侵权货物的查发集中在出口环节

2.    侵权货物以轻工产品、电子产品类货物为主

3.    以侵犯商标专用权货物为主

4.    行邮渠道、跨境电商查获侵权货物批次增幅明显

5.    东部沿海地区海关是海关执法主战场

6.    以海关依职权主动查扣为主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措施的使用应是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进口环节,是遏制侵权货物进入国内市场的第一道防线。在出口环节,是防止侵权货物流入国际市场的最后一道屏障。

二.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依据

接着,赵老师帮大家总结了涉及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法律,包括《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2004年颁布、2018年修订)等等。赵老师还具体分析了企业侵犯知识产权时可能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三.  以案说法

接下来,赵老师通过案例详细讲解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两种方式,即主动保护(依职权保护)和被动保护(依申请保护),并讲解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可备案主体、可备案权利、备案费用、备案时效、备案内容和申请流程等。

主动保护(依职权保护

知识产权权利人已经向海关总署进行了知识产权备案,海关根据备案的知识产权权属及商品信息、侵权人信息、侵权货物信息、依照职权主动中止涉嫌侵权货物的通关程序,并通知有关知识产权权利人,并根据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申请对涉嫌侵权货物实施扣留、调查,并对侵权货物的收发货人实施行政处罚

被动保护(依申请保护)

指虽然知识产权权利人并未在海关总署进行知识产权备案,但权利人发现侵权货物即将进出口时,仍然可以直接向海关提出申请,要求海关对涉嫌侵权的进出口货物进行查扣。但海关对依申请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不进行调查,知识产权权利人需要就有关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海关未在法律规定时限内收到法院协助执行的通知,其将放行货物。

最后,赵老师还通过一些案例,分享了涉外定牌加工认定为不侵权应满足的条件,以及平行进口不侵权认定的条件,并进行了具体解释说明。

涉外定牌加工是指中国境内企业接受境外商标权人或商标使用权人的委托加工产品,贴附其提供的商标,再将产品出口交付给境外委托人。涉外定牌加工认定为不侵权应满足的条件:

l  系委托加工行为,而非销售行为

l  委托加工方有明确的境外权利人商标授权

l  委托加工的产品全部出口

l  出口目的地为委托人拥有商标权的国家或地区

l  被委托人已尽到审慎义务(核实境外权属情况、如有正规注册文书、授权文书等),并善意和规范(如没有明显不当使用授权商标,没有恶意侵犯国内权利人知识产权,只在商标注册范围商品上使用)的使用授权商标

平行进口是指商标权人在境外生产或销售的合法贴附商标的商品,未经商标权人或者其被许可人的同意,通过海关进口到本国境内或者进行销售的跨境贸易方式。平行进口不侵权认定的条件:

l  权利人对商标在出口国与进口国享有合法的权利

l  是正品而非假冒商标商品

l  出口国与进口国的商标权人实质性归属于同一权利人

l  未经商标权人同意进口

l  平行进口的商品履行正常合法的海关监管手续

课后,赵老师运用多年的理论和实务经验对学员们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答疑解惑。

以上是本次Webinar的全部内容。如果大家希望了解更多有关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问题,可以关注锋信环球之后的活动。大家也可以通过锋信官网和公众号了解后续课程,期待大家的参与。我们也将持续带来海关政策法规资讯,欢迎大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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