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年1月24日 会场:上海 随着国家“放管服”改革和全国通关一体化关检业务深度融合的积极推进,为了整合优化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海关总署署务会议于2018 年1 月29 日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7 号,以下简称《信用办法》),并且自2018 年5 月1 日起施行。11 月28 日,海关总署发布两条重要公告,其中177 号公告关于执行海关AEO 认证新标准,于2019 年1 月1 日实施。178 号公告关于实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在海关总署令第237 号上新增9 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