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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 [国税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消费税有关涉税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的解读

    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我们将“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汇总缴纳增值税”“汇总缴纳消费税”有关涉税事项的办理程序进一步优化:一、将“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事项的核准权限,下放至省国税局。公告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确认或者稽核比对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逐级上报,由省国税局认证并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

  • [国税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服务和管理,完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的相关制度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以下称“本公告”)。本公告着眼于减轻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负担,简化计算操作,便利扣缴义务人履行义务,重点解决了征管中的问题,减轻了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遵从责任。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在减少办税负担方面,本公告有哪些举措?减少办税负担,改善营商环境,是制定本公告的主要目的之一。这方面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一、发布本公告的背景是什么?《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6号公布,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有效地规范了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保全了卷烟消费税税基。为进一步规范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工作,明确《办法》有关规定具体执行时限,细化工作流程,发布本公告。二、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一是,对于未按照《办法》规定报送信息资料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公告明确规定,卷烟生产企业消费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按照已核定计税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满1年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整卷

  • 税务总局:相同跨境应税行为免税无需逐笔备案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对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交通运输业进项税抵扣、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发票、贴现和转贴现业务发票开具等四项增值税问题进行明确。相同跨境应税行为免税无需逐笔备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税务总局发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具体的备案资料、办理流程等要求,明晰了税企的责任义务。为进一步促进纳税人享受改革红利,此次《公告》明确,按照规定办理首次免税备案手续后,相同的跨境应税行为不再办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背景为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创造新技术、新业态和提供新供给的生力军,促进经济升级转型升级,2016年,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及配套文件《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出台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配合增值税税率的简并,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主要内容  公告的主要内容是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的第4栏“11%税率”调整为两栏,分别为“11%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11%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的第8栏“其他”调整为两栏,分别为“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和“其他”。  

  • 税务总局解读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调整事项,新增“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栏咋用?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的第4栏“11%税率”调整为两栏,分别为“11%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11%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的第8栏“其他”调整为两栏,分别为“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和“其他”。税务总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填写说明(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增加的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列中葡税收协定利息条款免税机构的主管当局间协议生效执行的公告》的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当局和葡萄牙共和国主管当局关于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一日于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十一条(利息)第三款第一项第六目和第二项第五目所适用机构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于2017年4月7日在北京正式签署。  《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十一条(利息)第三款第一项第六目和第二项第五目,增列了可享受利息免税待遇的国有全资机构。新列入的4家中方免税机构包括全国社会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规范涉税专业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务院有关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发布了《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主要意义是什么?  一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求,税务机关将全面开放涉税专业服务市场,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优化服务措施,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办法》出台有利于促进涉税专业服务规范发展,维护国家税收利益,保护纳税人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6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一、背景  2015年11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制定下发了《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以下简称《通知》),对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进行了完善。2015年12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以下简称“97号公告”)进一步明确了政策执行口径和管理要求。《通知》和97号公告适用于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为保证该项税收优惠政策贯彻实施,解决纳税人在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中的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在营改增试点运行过程中,各方陆续反映了一些政策执行中出现的操作问题有待统一和明确。为此,税务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明确了十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明确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二是明确了建筑企业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其集团内其他单位提供建筑服务的,在业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如何计算

  • [国税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解读

    为进一步完善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相关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借鉴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成果,发布了《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解读如下:一、《办法》发布的背景和主要意义是什么?  《办法》是落实二十国集团(G20)税改成果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了G20杭州峰会共识,即实施增长友好型的税收政策,促进需求与经济增长。特别纳税调查调整是国际税收领域的重要工作,其重要原则是尊重国际税收规则,其目的是维护国家税收权益,营造公平国际税收秩序,促进跨

  • [国税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发布本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为保障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税务总局自2016年8月1日起在91个城市开展了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试点工作,自2016年11月起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目前试点情况平稳顺利,取得了良好效果。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税务总局决定,将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入自行开具专用发票试点范围。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自2017年3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

  • [国税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的解读

    一、发布本公告的背景是什么?近年来,不法分子利用非法获取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骗抵增值税的案件屡屡发生,严重危害了进口增值税征管秩序。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增值税管理,打击利用海关缴款书骗抵税款犯罪活动,税务总局决定全面提升海关缴款书稽核比对级别,强化对海关进口增值税的抵扣管理。二、公告适用的范围是什么?进口货物并取得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海关缴款书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此公告。三、纳税人进口增值税允许抵扣的条件?纳税人在取得海关缴款书后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海关缴款书相关信息申请稽核比对。

  • [国税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换函》生效执行的公告的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换函》(以下简称《换函》)于2016年11月1日在北京正式签署。  《换函》规定,《换函》中增列的政府全资拥有的机构在缔约国另一方取得利息时,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免征所得税。  按照《换函》规定并经两国主管当局确认,《换函》自2016年11月1日起生效并执行。

  • [国税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及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的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及议定书于2015年5月25日在圣地亚哥正式签署。对于《协定》及议定书主要条款解读如下:   一、关于第二条(税种范围)  《协定》及议定书在中国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在智利适用于根据其所得税法所征收的税收。另外,《协定》及议定书也适用于《协定》及议定书签订之日后征收的属于新增加的或者代替现行税种的相同或者实质相似的税收。   二、关于第四条(居民)   《协定》规定,对于除个人以外的人同时为缔约国双方居民

  • [国税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丹麦发展中国家投资基金享受中丹税收协定利息条款免税待遇的公告》的解读

    根据2012年6月16日中国和丹麦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丹麦王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中丹税收协定”)及议定书,丹麦“发展中国家工业化基金”(Industrialisation Fund for Developing Countries)属于中丹税收协定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政府的任何机构”,可以享受在华利息免税待遇。  经与丹麦主管当局确认,“发展中国家投资基金”(Investment Fund for Developing Countries)与“发展中国家工业化基金”为同一机构,可享受中丹税收协定第十一条规定的利息免税待遇。

  • [国税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发布的背景  当前,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进入全面改进阶段,为进一步明晰征管规定,简化办税流程,确保改革试点平稳运行,纳税人充分享受改革红利,税务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就有关问题予以明确。  二、公告明确的内容  (一)简化或明确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简化境内的单位和个人为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工程项目提供建筑服务,或者在境外提供旅游服务申请免征增值税时所需提供的项目在境外或者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  明确境外单位和个人享受国际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需提交

  • [国税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海关总署关于开展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的解读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关于“在符合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积极探索货物状态分类监管试点,在税负公平、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赋予具备条件的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决定,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共同制定了《关于开展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便于政策理解和执行,现对《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随着国际市场的持续低迷,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开始积极参与国内市场,

  • [国税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本公告发布的背景是什么?  本公告发布的目的之一是进一步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预约定价安排的实践,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正式规定了预约定价制度,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对预约定价制度及执行程序进行了细化。但随着实践的发展,预约定价安排管理程序需要进一步完善。本公告结合我国多年实践,进一步规范了预约定价安排谈签流程,以便更好地指导税企双方谈签预约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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