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委会〔2017〕27号海关总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相关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见《2018年关税调整方案》。 特此通知。 附件:2018年关税调整方案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017年12月12日 附件:2018年关税调整方案 一、进口关税税率 (一)最惠国税率。 1.自2018年1月1日起对948项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其中27项信息技术产品暂定税率实施至2018年6月30日止(见附表1)。 2.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附表所列信息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