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10月15日起,“中国—印度尼西亚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正式运行, 《中国东盟框架协议》项下原产地电子联网继新加坡之后再添新成员!大家一起来看看系统上线后, 进出口《中国东盟框架协议》项下原产于印度尼西亚的货物该如何申报吧!《中国东盟框架协议》项下进出口报关单均需严格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51号的规定, 以“无原产地声明模式”填制。即:报关单的随附单证栏要填写单证代码“Y”及“02原产地证书(流动证明)号码”。“随附单证栏”填写示例凭编号为0055333/JKT/2020的原产地证书进口《中国东盟框架协议》项下原产于